这一推,是要拿命偿的!城管冲撞致死老人,10年起步,谁也别想跑!
福建福安这事儿,看得人是怒火中烧!城管队员对着老人那是“助跑”式冲撞,直接把人重重推倒,结果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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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执法?这分明是行凶!既然人死了,那就别谈什么“误会”了,咱们直接按法律说话,这责任谁也跑不掉!
首先,那个动手的城管,这回是彻底把自己送进去了。

别拿“过失致人死亡”这种轻罪名来洗地,从视频里看,你从远处加速冲过来,对着一个老人用身体猛撞,这力度、这速度,哪怕是个年轻人都受不了,更何况是老人?这就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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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知道这么做会把人弄伤,还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就是法律上说的“间接故意”。
只要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就是刑法第234条的重罪,起步就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死刑! 这一推,把自己的下半辈子全搭进去了,活该!
其次,城管所在的单位,也别想置身事外。

国家赔偿法摆在那儿,只要是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出的事,造成了死亡,单位就得掏钱!

而且这钱还不是普通的民事赔偿,得走行政赔偿程序。

也就是说,家属不用去跟那个坐牢的城管耗,直接找单位要说法,这是国家给的权利,单位必须得兜着!
当然,那个城管想保命、想少判几年,还得看家属给不给谅解书。

这就需要他自己在法律赔偿之外,再掏一笔“良心钱”来求人家原谅。但这属于私下协商,不耽误家属继续找单位要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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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事儿性质太恶劣了。执法的权力是用来保护老百姓的,不是让你用来行凶的。

这一推,推掉了老人的性命,也推掉了自己的前程。必须严查到底,严惩不贷,给逝者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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