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郑州一所普通民办中学教学楼栏杆突然断裂,三名高一男生从三楼坠落受伤,经伤情鉴定,两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事发2天后,郑州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待事故调查结束,进一步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但此后,郑州市教育局并未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也未将调查结果和后续追责情况告知受伤学生。
应该说这起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不复杂,也不难调查。鉴定报告显示,断裂的栏杆并未按照竣工图纸施工,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这意味着施工方、监理方负有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在学校,校方也难辞其咎。按说,当地有关部门早该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但受伤学生仅从公开渠道得知事发学校的一名校长被停职,调查报告、事故追责未见公布。
作为事故中受重伤的学生,显然很重视事故调查报告和追责情况,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知情权、监督权,更关系到受伤学生能否获得合理赔偿,也关系到责任人是否受到严肃处理。但遗憾的是,事发距今已经7年,事故调查报告仍未公布。难道一起并不复杂的事故,在调查、追责环节要跑“马拉松”?显然公布调查报告拖得越久,对受伤学生的“二次伤害”就会越深。
此外,密切关注此事的公众,也因为迟迟看不到事故调查和追责结果,不免有失望情绪。因为这不是一起私事、小事,而是关乎学生人身安全、校园安全的公共事件。事发后,媒体聚焦此事却没有推动调查报告早日公布,也是憾事一桩。而且,事故调查报告7年未见公布,当地有关方面调查事故的态度、能力,不免受到质疑,这也会影响当地教育形象乃至当地形象。
2020年,受伤学生致函郑州有关方面要求依法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告知调查结果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但均未获回复。对身受重伤的学生而言,为获取真相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令人欣慰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后,2023年12月,郑州公安局高新分局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立案侦查。但两年过去案件还在侦办中。希望办案机关提高效率给出满意交代。
从过去调查事故的效率来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正式调查后,过不了多久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郑州有关方面为何迟迟不见公布上述事故调查报告,需要及时给出详细解释,并对拖延调查的责任人进行追责,以安抚受伤学生及其家长、以及关注此事的公众的情绪。另外,此次事故发生在校园,而教育部制定、修订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对校园事故调查期限则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要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调查期限看齐?
有关方面要意识到,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故,调查既要深入也要高效,深入调查是为了搞清楚具体原因、具体责任,而高效公布调查报告,不仅关乎当事人和公众的权益,也关乎有关方面的公信力。如果公布调查报告拖拖拉拉,就有沦为“报告烂尾”的可能。近年来,有关“烂尾新闻”的案例不少,必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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