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的显然是一种诈骗的行为。
各省的标准是不一致的,一般来说,只要超过1万元,是肯定构成刑事犯罪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来说一下。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表面上自愿处置自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之中。
像你说的骗取低保金,大概率是通过虚构一些自己不满足低保条件的情况下,骗取了国家的低保资金。
这种情况下,只要累计的数额超过了立案标准,就会构成犯罪。
2.关于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档次,我们就需要看一下刑法第266条以及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诈骗罪存在三档的量刑档次。具体如下:
- 诈骗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诈骗数额在3~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 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所以最高法院授权各省高级法院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地立案以及量刑标准。
以辽宁省为例,诈骗数额在6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在6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巨大,需要在3~10年的量刑区间内量刑。
那么,你就可以结合一下自己骗取的低保金的数额来估算一下自己大概的刑期了。
4.但是,并不是最后肯定会判出这样的刑期,因为还要结合一下具体的情节。
对此,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争取从宽处罚:
第一是主动退还,而且这个主动退还的时间越早越好。根据司法实务中的做法,只要在刑事立案之前退还的,退还的数额即不会计算在最终诈认定的诈骗数额之内。
那么,如果你在刑事立案之前全额退还了,便会免于刑事追究。
第二是主动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为自首。对于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
第三是认罪认罚。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到案以后一定要保持一个自愿认罪认罚的状态,争取得到最宽的处理。根据当前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最多可以减少刑罚的30%。
第四是一直坚持退赃退赔。即便在立案之后退赃退赔了,也是从轻考虑的情节。根据规定,对于退赔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20% 而如果能够同时取得被害部门谅解的话,那这个减少的幅度可以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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