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主要看是收谁的礼金,以及收的数额多大了。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下。
1.我国毕竟是一个人情社会,相互之间有人情往来是正常的。
如果相互之间互有人情往来,而且双方之间又没有特殊的关系,那都是正常的,而且还会增添过年的喜庆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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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双方之间有一些特定的关系,收到的礼金数额又比较大,这就有可能构成受贿,甚至构成受贿犯罪的。
2.如果双方之间有具体请托事项,且非正常人情往来,那么收受礼金都是可以构成受贿的,至于能否构成犯罪,那就看总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的。
不过需要注意,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这个受贿数额是可以累加的。
比如每天收了100元,连续收受300天,累积起来超过3万元,就可以认定为受贿罪了。
3.那么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呢?
根据2016年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由此可见,要构成受贿罪,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第1个条件是双方之间属于特殊的关系,这包括两类,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二是行政管理的因与被管理关系。
当然,只有下级给上级送礼金,才会被认定为受贿,上级给下级多少都是不认定为受贿的(除非有具体请托事项)。
第2个条件是累计数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当累积的数额比较大的话,就基本上超出了人情往来的范围,那么就可以按照受贿罪处理了。
不过这个累计的数额的时间不能过长,比如给了10多年,连续加起来超过三万元,但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了。
同时,如果双方真的有人情往来,即便数额比较大的话,也不会不易按照犯罪处。,比如在双方有婚丧嫁娶期间,我给你3万,但是你一样也给我3万。
4.当然,如果本身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话,尽量还是过年不要收受任何礼金,稳稳当当的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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