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演讲:寻求“全球伦理”的构想
很高兴来到孔子的故乡曲阜参与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新青年》组织的“千年论坛”活动。大家都知道,孔子是我国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去年我们刚刚举办了庆祝孔子诞生2550年的活动,在北京和曲阜开了讨论会,让大家更深刻地了解孔子思想。现在让我在这里做演讲,我感到十分荣幸。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寻求“全球伦理”的构想》,其实把讲题改为《孔子与当今的伦理问题》也没有什么不可以。记录孔子言行的《论语》可以说处处都是在讨论伦理道德问题。
我们知道,孔子生活在春秋时代的末期,当时是一个诸侯纷争、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社会出现了很严重的道德问题,孔子说:不修养道德,不讲求学问,听到合乎道义的话而不能跟着做,做了坏事而不能改正,这是我最大的忧虑。在这种道德破坏的情况下,孔子说,那我不如乘着小船到海外去呢。这说明,孔子那个时代是一个存在着严重“道德危机”的时代。而今天,我们面对的人类社会,可以说是问题更多、更复杂,争夺更激烈、道德沦沉的时代。
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回头看看20世纪的历史,可以发现即将过去的这个世纪是人类社会飞速发展的世纪,取得辉煌成就的世纪,但同时又是充满矛盾悲惨的世纪。在这百年中间,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死亡几千万人,大量破坏了人类多少世纪辛勤建造的文化遗产。而我们的国家,在这百年中经历了种种苦难,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今日的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走向现代,这是历史发展的要求,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许不可避免地发生种种问题,例如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信仰危机”、“道德真空”、“贪污腐化”、“环境污染”等等,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是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时候了。从全世界看,现今虽然走出了冷战时代,可是人类面临的问题更多、更复杂,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科学技术高度发展,虽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进步,但是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在我们征服自然的过程中,不仅掌握了大量破坏自然的工具而且也掌握了毁灭人类自身的武器。正如1992年世界1575名科学家发表的一份《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在开头就提到,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非常深刻的。对自然界的过分开发,资源的浪费,臭氧层的变薄,海洋的毒化,人口的暴涨,生态平衡的破坏,不仅造成了“自然和谐”的破坏,而且严重地破坏了“人和自然的和谐”,这些已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生存的条件。由于片面的物质利益的追求,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占有和权力欲望的膨胀,造成了国与国、民族与民族、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对立和战争。过分注重金钱和物质享受,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社会的冷漠、心灵的孤寂,使人们失落感日甚。在人类社会中,现在儿童有儿童的问题,青年有青年的问题,老年有老年的问题,人与人之间心灵上的隔膜,在日常生活中的互不了解甚至仇视,使人们失去了对“人与人的和谐”的追求,这样发展下去终将导致人类社会的瓦解。现代社会,由于人们无止境地追求感官之享受,致使身心失调、人格分裂,由于心理不平衡引起精神失常、酗酒、杀人、自杀等等,造成了自我身心的扭曲,已成为一种社会病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其原因正在于忽视了“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所有这些问题无疑都和20世纪以来无限制地追求物质利益,而精神文明却日渐陷入危机有关。因此,1993年世界宗教会议通过《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提出“全球伦理”问题,很快为世界各国学者所重视,并在世界各地多次召开了这个问题的讨论会。1997年中国学者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传统伦理与世界伦理讨论会》,并发表了《纪要》作为对《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的回应。1998年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又在北京召开了有关“全球伦理”的国际讨论会,把“全球伦理”问题推向纵深发展,希望以此为解救人类社会走出精神危机的途径。下面我打算分四点来讨论“全球伦理”问题。
寻求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
在寻求“全球伦理”的讨论中,学者们提出应该注意寻求某些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并把它叫做“底线伦理”。我认为,找寻不同民族文化在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是很有意义的,而且我们必须承认同为人类,他们在伦理问题上必定有其共同的方面。例如,在多次有关“伦理”问题的讨论会中,不同国家的学者都承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可以为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国家所共同接受的伦理准则,并且认为这是“道德金律”。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孔子提出来的做人的基本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所以能作为“道德金律”,因为在这个观念中包含着“自己”与“别人”的对等关系,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加之于别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孔子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疑是可以为全人类接受的伦理观念。今年6月下旬,我到马来西亚参加《传统文化和社会变迁》国际学术讨论会,大家都认为,社会的变迁固然会影响人们伦理观念上的变化,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却并不因社会的发展而失去其伦理价值,可是有位加拿大学者认为仅仅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够积极,还应该加上“己所欲,要施于人”。我认为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你的要求并不一定也是我的要求,如果这样就可能强加于人。那么是不是说除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外,不可能再有什么伦理观念上的“共识”了呢?我认为也不是的。例如我们可不可以把“尊重他人”也作为伦理观念中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呢?当然对于如何“尊重他人”也会发生不同民族文化传统对此理解上的(或者是具体形式上的)差异,这就需要我们在对话和商谈中相互理解而达到某种“共识”。这就是说,取得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这就需要我们把问题展开来讨论了。对一些看起来可以或者已经取得某种“共识”的伦理观念也会因文化的差异而出现分歧,那么我们是不是就无法在伦理观念上取得“共识”呢?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寻求“全球伦理”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我想要求在伦理观念上取得某种“共识”需要克服思想上的两种不好的倾向。一是文化上的霸权主义。“全球伦理”应该是以承认和接受多元文化为前提,必须充分理解和尊重人类各种文明、各民族、各群体甚至每个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因此要反对文化上的霸权主义。一是文化上的相对主义。我们必须看到,在各种文明和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本来就存在着某种伦理观念上的一致性,同样存在着对这些观念解释上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大家必须承认在某些伦理观念上有某种客观标准,为此我们要反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文化上的相对主义。
从不同文化传统中吸收资源
寻求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在建设“全球伦理”中是非常重要的,这对当今人类社会来说就有了一个共同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不同民族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国家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对话。我们知道,不同文化传统,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非常坚固的基本伦理观念。这些基本伦理观念正是这个民族精神所在,也是这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对不同民族文化来说,人们找到的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都是和各个民族的整体伦理思想相联系的。而且就不同民族的伦理思想来说,我们都会发现其中存在着有益于解决当今人类社会问题的资源。如果我们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当前社会可以共同接受的最低限度伦理观念上的“共识”,那么这个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来说正是和它的“仁学”(樊迟问仁,子曰:爱人)相联系的;对西方基督教来说则是和它的“博爱”相联系的;对印度佛教来说则是和它的“慈悲”观念相联系的。在这三种不同文化传统的伦理体系的理念中,显然有着深刻的差异,例如儒家的“爱人”包含着“亲亲”观念;基督教的“博爱”包含着“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佛教的“慈悲”中包含着“涅槃”的观念。因此,它们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对待这种不同。照我看,这三种不同文化传统的伦理观念虽然不同,但并不是互相排斥的,甚至在“爱人”(仁)、“博爱”和“慈悲”中又存在着某种深刻的互相“认同”的方面,这就是都以不同方式表达人的“爱心”。所以寻求“全球伦理”不是要排斥或否认不同民族文化传统的伦理价值,而是应在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的伦理价值的基础上发掘和利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伦理思想的内在资源。因此,越是深入发掘和利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伦理思想的深层资源,对建立“全球伦理”越有意义。
这里我们以孔子的“仁学”为例来说明各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可以为当今寻求的“全球伦理”提供有意义的资源。孔子把“仁”解释为“爱人”,这是基于“亲亲”思想(《中庸》引孔子的话:“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论语·学而》有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爱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从爱自己的亲人出发的,但是为“仁”不能停止于此,而必须“推己及人”,因而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不容易,得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作为“为仁”的准则。如果要把“仁”推广到整个社会,这就是孔子说的:“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对“克己复礼”的解释,往往把“克己”与“复礼”解释为平行的两个相对的方面,我认为这是不合孔子思想的。所谓“克己复礼为仁”是说,在“克己”基础上的“复礼”才叫做“仁”。“仁”是人自身的内在本质,“克己”是要靠人的自觉;“礼”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外在的礼仪制度等,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礼仪制度必须是自觉的才有意义,才符合“仁”的要求,所以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对“仁”和“礼”的关系,孔子有非常明确的说法:“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因此,我们可以说,孔子认为“克己”(求仁)要靠自己的内在自觉性。有了“求仁”的内在自觉性(“我欲仁,斯仁至矣”),并把它实现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这样社会就和谐安定了。我认为,孔子的“仁学”作为一种有意义的伦理思想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建设“全球伦理”做出贡献:(1)人们的道德问题必须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这就是孔子要求的“克己”。在道德自觉基础上形成的伦理规范才有实际意义。(2)道德的建立有一个基本出发点(儒家认为应该由“亲亲”出发),由此基本的道德要求生发出来的伦理思想体系必定要包含某些普遍性原则(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了普遍性的伦理原则,其伦理体系才会对社会生活发生重大作用。(3)建立一套伦理思想体系是为了社会的安宁和个人的幸福,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目的,这就是孔子所向往的“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了。
在这里,我们只是举例说明每种文化传统都可以对“全球伦理”的建立做出贡献,不是说仅仅儒家的伦理思想有这样的功能,其他民族文化传统就没有。在我们看到儒家思想的价值同时,也还要看到其中也存在着某些负面的东西。我们可以看到,儒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所谓“三纲五伦”(“三纲五常”)的思想。所谓“三纲”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伦”是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1991年我们在杭州召开过一次讨论会,杜维明教授说,他对“三纲五常”的看法有所改变,“三纲”应否定;“五常”可以保留。这当然是现代新儒家的一大进步,因为此前杜维明教授对“三纲五常”都是肯定的。因此,我们在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伦理观念时要加以分析。
关注当今人类社会存在的重大问题
孔子一生都希望能以他的学说来实现“天下有道”,他的这一思想就成为儒家“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这就是说儒家始终是有对人类社会的强烈使命感的。在今天我们寻求“全球伦理”的时候,同样也应十分关注当今人类社会存在的重大问题。我们知道,自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就成为各个国家与民族追求的目标。要实现“和平共处”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实现“共同发展”就不仅要求我们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我们创建“全球伦理”中应十分注意从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找寻可以对实现“和平与发展”有意义的伦理资源。在讨论到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关系问题时,其伦理问题就不仅仅是个人伦理问题了,而是政治伦理、社会伦理、经济伦理和环境伦理等等问题。我认为,在这方面各个民族都应可以从其伦理观念中找到有益于解决当今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资源。例如,我们可以从孔孟提出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引发出某种政治伦理来;由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引发出某种经济伦理来;由道家的“崇尚自然”(“道法自然”)引发出某种环境伦理来,如此等等。因此,讨论“全球伦理”必须关注当前人类社会所面对的根本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就不去展开来讨论了。
“和而不同”是寻求“全球伦理”的原则
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我们固然可以找到某些共同的伦理准则,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在不同民族的伦理观念之间,不仅会存在着差异,甚至会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如何处理不同民族在伦理观念上的差异和矛盾可能引起的冲突,这也是寻求“全球伦理”必须研究的问题。在近年来讨论的文化问题中,为了确保不同民族文化的健康合理发展以及不致因文化问题引起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抗与战争,一些学者曾提出若干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的原则,例如哈贝马斯提出的“正义”和“团结”的原则,把它们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据我了解,哈贝马斯的“正义”原则可以理解为,要保障每一种民族文化的独立自主,按照其民族意愿发展的权利;“团结”原则可以理解为,要求对其他民族文化有同情理解和加以尊重的义务。只要不断通过商谈和交往等途径总可以形成在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中的良性循环。而我认为,中国古已有之的“和而不同”的观点更可以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和而不同”思想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与晏婴的对话。齐侯对晏婴说:“唯据与我和夫!”(“据”指梁丘据,齐侯侍臣。)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又据《国语·郑语》,有史伯回答桓公的一段话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这都说明,“和”与“同”的意义全不相同。孔子说得更为明确,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从以上的几段话看,“和而不同”的意思是说,要承认“不同”,在“不同”基础上形成的“和”(“和谐”或“融合”)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如果一味追求“同”,不仅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反而会使事物衰败。
这就是说,“和而不同”既可以保持和发挥自身文化的特性,又可以在互相交流与对话中得到发展,而促使不同文化的相互“认同”。因此,在不同传统文化之间应该通过对话与交往,在讨论中取得某种“共识”。这是一种由“不同”到某种意义上的互相“认同”的过程。这种“认同”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另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传统文化中寻找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和”的作用。伦理问题作为人类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日我们寻求“全球伦理”之时,“和而不同”应作为一条处理不同民族的伦理观念的原则被肯定下来,这无疑会对我们寻求“全球伦理”极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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