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部省有关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江苏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苏交运〔2025〕8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就全市新一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请方式和时间
本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统一采用线上申报平台受理补贴申请,2025年12月30日11时开始申请,12月31日24时结束。本轮报废更新补贴采用限额管理,总额度约2998万元,发完即止,先到先得,如资金申请满额,系统将自动提前关闭。
申请方式一:下载“江苏交通云便民利企app/江苏交通云 app”,实名认证后点击“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先选择绑定企业,再进行申报。(“江苏交通云便民利企”或“江苏交通云”APP新老版本都可使用)
申请方式二:微信搜索"苏交办"小程序进行小程序之后,打开“更多”-选择“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实名认证后,点击新增申报。
用户登录后,需要选择“申报类型”并绑定车辆,一个绑定用户只可绑定一组申报车辆。如存在多个车辆申报需求,请使用其他用户绑定车辆并申报。每次申报开始期间,已绑定的车辆不允许解绑,请在每次申报结束后解绑,解绑之后可以重新绑定未申报的车辆。(注:申报期间也不能更改申报类型和更换绑定车辆)。请提前绑定好企业及车辆信息,准备好相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在平台开放期间,按要求完整填写申请信息后,下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打印后签署日期、加盖公章(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签字(所有人为个人),再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一经发现存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非平台下载打印、无编号、编号非系统生成、编号与实际申请编号不一致、有涂改痕迹、未盖章或签字、盖章错误、必要材料上传错误等情况,审核不予通过并按作废处理。
更多操作指引请见《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两新”平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用户端操作手册)》(附件1),也可加入QQ群323572270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二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5〕17号文件执行。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 2025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标准按“17号文”执行(详见附件2)。其中,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
三
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开户网点截图(示例见附件3)或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开户网点截图或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车辆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的承诺书,开户网点截图或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开户网点截图或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统一在“其他证明材料”栏上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并重新提交,如超期未补正反馈则系统将默认申报不通过。对虚报、冒领、恶意申请补贴的,一律不予通过,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
申报咨询电话
1.盐南新区、市开发区:
盐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
电话:0515-88883106
2.响水县:
响水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响水县金海路14号;
电话:0515-86869117
3.建湖县:
建湖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建湖县汇文东路312号;
电话:0515-80680916
4.滨海县:
滨海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468号;
电话:0515-84101898
5.射阳县:
射阳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交通路1号;
电话:0515-82353165
6.大丰区:
大丰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大丰区幸福西大街6号;
电话:0515-69886011
7.阜宁县:
阜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货运中队
地址:阜宁县香港路596号;
电话:0515-87213680
8.亭湖区:
亭湖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大星南路58号;
电话:0515-68552335
9.盐都区:
盐都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盐都区新都路609号;
电话:0515-88115089
10.东台市:
东台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
电话:0515-69891911
附件:1.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两新”平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用户端操作手册)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3.开户网点截图示例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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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封面:
来 源 :盐城交通
编 校:徐碧莲
责 编:张宏伟 尹 鑫
审 核:刘友华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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