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职民警因在自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辱骂、恐吓信息,针对多名公职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最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

这起案件一经披露,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它并非仅是一起个体言行失当的司法个案,更牵涉到权力结构、程序正义以及言论边界等一系列深层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警察因网络言论被追究寻衅滋事罪并不常见。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杨某敏的言论对象并非普通民众,而是多达19名公职人员。

然而,在官方通报和主流媒体报道中,这些“被害人”的身份始终被高度概括,仅以“金某等19名公职人员”笼统指代,具体职务、权力层级、相互关系均未披露。

这种信息处理方式,使公众难以还原案件发生的真实语境,也难以判断冲突产生的根源,反而加剧了社会猜测。

根据判决披露,杨某敏系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民警。自2021年3月至2025年4月的四年间,他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账号以及多个微信群,累计发布50余条辱骂、恐吓特定公职人员的信息,并针对相关单位发布10段同类内容。

法院认定,这些言论多使用污言秽语,缺乏对具体公共事务的理性讨论,已明显超出正常表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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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舆论关注并未止步于“言论是否违法”这一层面。有网友指出,一名警察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本身就极为罕见。

更耐人寻味的是,杨某敏的“辱骂恐吓”行为持续长达四年、多达50余次,却直到最后阶段才被追究刑责。若换作普通民众,尤其是访民,在网上发帖辱骂、指责公职人员,哪怕只是一次发言,也可能迅速被控制;若多次发帖,“寻衅滋事”这一口袋罪往往很快便会落下。

正是在这种对比之下,公众自然会追问:杨某敏为何能够“持续四年”才进入刑事程序?这背后是否存在不寻常的博弈与纠葛?

庭审中,杨某敏辩称,其言论并非无端滋事,而是基于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申诉权利,对相关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甚至涉嫌违法行为的反映。

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辩解,但相关报道也未进一步披露他所指称的问题究竟为何。

这使案件在事实层面留下明显空白:公众无法判断,这究竟是一名民警情绪失控、恶意攻击他人,还是在正常申诉渠道受阻后,逐渐滑向极端表达。

程序问题同样引发疑问。

案件最初由瑞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通过指定管辖,移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瓯海区法院审理。

指定管辖在形式上回避了“自己查自己”的尴尬,但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与被指控的多名公职人员同处一地、同属一个权力系统,是否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相关信息并未得到充分披露。

这种程序上的不透明,难免削弱公众对案件公正性的信任。

在整理相关信息时,作者还在知乎平台看到一份署名为杨某敏父亲杨凤巧的案件声明。

该声明的叙述路径与官方报道明显不同,不仅列出了19名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涉及当地党委、政法委、公检法、纪委等多个关键部门,还附有十多个村委会、上千名村民的联名材料,证明杨某敏“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声明及联署材料的真实性目前无法核实,本文亦未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仅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民间信息加以呈现。

但这一现象本身值得警惕:当权威信息披露不足时,社会认知便会被迫依赖碎片化信息与家属叙述,案件也由此衍生出多重版本的解释。

法院判决认定,杨某敏的行为已“超出合理反映情况的方式和法律边界”,构成寻衅滋事罪,这在法律层面回应了“辱骂恐吓是否受保护”的问题。

但更深层的疑问仍未解答:是什么力量,将一名体制内在职民警推向与多名公职人员长期对立的境地?又是什么机制失灵,使矛盾在四年间不断发酵,最终只能通过刑事手段收场?

法治当然不能为任何违法行为开脱,但真正成熟的法治讨论,也不应止步于对个体的惩罚。是否存在申诉渠道失效、权力监督乏力、基层矛盾长期积压等制度性问题,才是这起案件更值得追问的部分。

杨某敏案或许已经在司法意义上画上句号,但它所暴露出的结构性隐忧,仍有待更充分的回应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