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安全隐患也随之上升。青山警方近日连续出击,在居民区内一举端掉3个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窝点,现场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45件,并对3名涉案人员依法行政拘留,及时消除了身边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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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直击
12月22日下午4时,青山公安在八吉府街工业港村罗家寨一自建房内将嫌疑人王某、宋某抓获,当场查获“加特林”“仙女烟花棒”等587件。更让人捏把汗的是,存放点隔壁就是使用液化天然气罐的厨房,房屋周边的电线还是裸露明线,一旦引燃,后果不堪设想。经审讯,王某交代其于11月初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从湖南购进632件烟花存放在岳父家中。警方顺藤摸瓜,在洪山区东方红村一无证展厅查获45余件,在钢花118街坊控制下游买家张某并查获13件。目前,所有涉案物品已被依法扣押,并通过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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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红线
- 在武汉,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武汉市行政区划内禁止燃放,请大家务必遵守。
-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将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并处2万—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并处1万—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可处10—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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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岁末年初是事故高发期,警方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发现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平安过节。#上头条 聊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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