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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日以来,灵山公安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行动期间,县公安局交管部门会同辖区派出所充分发挥“交所合一”机制,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农用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以国省干线、农村集镇、事故易发路段为重点区域,坚持“警力跟着风险走、勤务围着隐患转”,科学调配执法力量,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白天严查+夜间突击”“常态整治+专项攻坚”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路段、关键时段设置检查卡点,构建“全方位、全时段、无死角”管控网络,重点查处酒驾醉驾、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农用车载人、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逆行、无证驾驶、“飙车炸街”等易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同时向当事人普及交通法规知识,讲解违法驾驶的严重危害,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截至目前,开展联合执法232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416起,其中超载285起,超员114起,酒醉驾279起,无证驾驶1585起,飙车炸街47起,非法改装131起,刑事拘留38人,行政拘留80人,形成强大执法震慑,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曝光

无证又酒驾?拘留!

2025年12月9日16时24分许,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执勤民警在江南路路段开展日常路查路检时,查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劳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劳某体内酒精含量达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检查还发现,劳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同时,其所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突出问题,且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劳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61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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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且二次酒驾?拘留!

2025年12月10日 ,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执勤民警在六峰路查获小型轿车驾驶人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潘某某曾于2025年7月2日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且其在被查获时,驾驶证正处于“暂扣”“停止使用”的“失驾”状态。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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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常见会被处行政拘留的交通违法有以下几种:

1.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前因酒驾受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该行为会被处15日拘留,还会并处5000元罚款。

3.无证驾驶相关行为: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

4.交通肇事逃逸且不构成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

5.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的交通相关证件,比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等并使用的,处15日以下拘留。

6.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违反交通管制规定且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每一次违法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钦州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违法必查、查必严惩”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定承诺!

来源:灵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