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私挖、买卖野生甘草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伐野生甘草3813公斤,并多次向他人出售野生甘草共计3750公斤,获利40748元。被告人师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仍从李某处以21750元的价格收购野生甘草2050公斤。经鉴定,涉案野生甘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公诉机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师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对被告人李某、师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公诉机关与被告人李某、师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某某就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三人在指定的地点以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为限替代性植树复绿。对于刑事部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甘草,价值106764元,被告人师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甘草,价值574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师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师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在我们普通人眼里,只有那些非常少见、很稀有、很特殊,被认定为保护动植物的品种才会受国家法律保护,殊不知其实有些很常见,看似很普通的动植物在我国也是受保护,正如本案中的甘草!
甘草是中药中应用频率最高的药物之一,素有“十方九草”“无草不成方”之说。2021年9月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村农业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草一木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树立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采挖、买卖野生植物,用实际行动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会宁法院〡编辑 整 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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