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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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

1、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假定,具体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2、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按计划了解、评价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02实质性程序

一、收入、预计负债、函证等审计不到位

1、未就部分收入确认获取关键审计证据,如未就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2020年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恰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

2、汇总评价超过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预计负债会计处理错误。

3、未对部分函证保持控制,未能恰当应对回函不符事项。

二、部分子公司商誉减值、固定资产减值等审计不到位

1、对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商誉计算存在错误,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参数复核不到位等。

2、未就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03审计底稿编制

1、部分审计证据未留档。

2、部分审计底稿存在错漏或记录不充分。

声明

信息来源:四川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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