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黄李村(化名)村民薛先生、丁先生因承包地补偿单价异议,与主管部门就康养小镇建设项目征收补偿事宜僵持近十年。2025年7月,二人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通过指导补全继承关键证据、代理提交安置补偿申请,并针对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最终推动上级机关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决定,责令主管部门限期处理二人的补偿申请,成功打破长期僵持局面。
薛先生、丁先生是山西省大同市黄李村的村民。该村于2016年被纳入康养小镇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但因薛先生、丁先生对承包地补偿单价持有异议,相关补偿问题直至2025年仍未解决。2025年7月,为打破这一僵局,他们决定委托律所代理维权。
律师郑俊霄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情。在得知薛先生的承包地系继承所得,而这一情况可能影响补偿主体的资格认定后,律师指导薛先生联系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及土地承包权继承证明,补全了其补偿资格认定的关键证据。
证据完善后,律师代理二人向征收主管部门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申请主管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10日签收申请书,却未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补偿事宜再次陷入停滞。
律师分析认为,主管部门肩负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职责,签收申请后逾期未答复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为推动问题解决,律师代理薛先生、丁先生向上一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主管部门以“当事人诉求过高、涉案土地尚未实际投入使用”等为由,说明暂未处理补偿事宜的原因,但该说法并未触及补偿争议的实质问题。为推动主管部门作出具体答复,律师随即展开针对性反驳,明确三大核心要点:主管部门作为本次土地征收的主导单位,履行补偿职责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与土地是否实际投入使用无关联;薛先生、丁先生的承包地均在征收公告范围内,其中薛先生已提供继承证明佐证自身权益的合法性;主管部门在签收相关申请后,未按规定期限作出答复,已违反行政程序相关规定。
2025年12月8日,上级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主管部门于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薛先生、丁先生的安置补偿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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