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对19家省附设性医学科研机构予以撤销,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设立但未在名单中的机构一并撤销。自即日起,撤销机构不得再以原机构名义开展活动,机构确需继续设立的,设立程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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