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施行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最低工资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浙江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1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形式。最低月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 浙江发布

编辑 肖旭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王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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