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对省最低工资标准新的调整方案,明确了此次工资标准调整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工资方案的方向是整体上调并继续实行分档管理,此次调整有个重点方向,即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对企业的合规用工、薪酬合规也做了明确的安排,跟着才朔HR一起来看看。
最低工资继续分档,三类标准覆盖全省
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增长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全省仍然采取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
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400元、2130元、1970元;
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为24元、21.5元、20元。
从区域分布来看,武汉市主城区以及部分经济水平较好的核心城区,执行第一档标准;各地级市主城区及部分县级市采用第二档;其余县域地区按照第三档标准执行。通过这样的分档划分,体现出区域经济不均衡的差异化管理,兼顾整体公平,不搞一刀切。
对劳动者而言,意味着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多了。比如你在武汉有全日制的工作,其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2400元;而在恩施州、神农架等地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每小时报酬最低也将提高到20元。
最低工资不是到手工资,有些费用不能算进去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最低工资会被很多人认为就是到手工资,其实这是错误,里面还应包含那些需要额外加进去,哪些是需要减掉的。
发布通知里面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应获得的最低报酬,不包括以下几类收入:
第一,加班工资。
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第三,依法应由单位另行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加班费,补贴这些是另外算的,不能放在一起算最低工资,其次,还有就是对于全日制员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这个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扣除的,企业的需要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提前做好调整,防止被稽查
按照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市场工资水平,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标准,但协商结果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足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一点不因岗位、身份或合同形式而改变。为确保新标准落地实施,各级人社部门将同步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将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依规处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湖北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推动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劳动者来说,到手工资更加明确;对企业而言,也需要尽早对薪酬结构进行梳理和调整,避免因执行不到位带来用工风险。
附件: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对照表(按城市维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