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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信

领导你好: 我家是合安高铁的拆迁户 ,拆迁房2023年底分配到了高桥城东区,听说2026年会执行新的房屋维修缴费政策,请问一下领导我们的安置房会不会受到影响,可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要是缴纳的话需要哪些手续,望领导解答。 谢谢!

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环节的通知》(建物发〔2025〕136号)规定如下:

一、交存标准

业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建筑形式为“高层(10层及以上)”,缴存标准为110元/㎡;建筑形式为“多层(9层及以下)”“单独确权的地下车库及地下室”,缴存标准为80元/㎡。

二、交存环节

已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与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同步办理,未按《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建设单位自用、出租以及已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交存。

三、过渡期交存标准

(一)2025年7月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的物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主可选择按原标准或按本通知的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通知的新标准执行。

(二)2025年7月1日后网签备案的物业按本通知的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各地投资建设且已安置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按新标准交存。

2025年12月31日前我市拆迁安置房无电梯房和有电梯房按每平方米评估基准价计算总价的1%和2%交存,高桥城住宅和商业基准价分别是1600元/平方米、2200元/平方米。

产权人不在本地工作的或不方便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产权人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为交存;无法携带上面两种证件的,清楚产权人房产具体信息及身份证、手机号码的,也可代为办理。未办证,但房屋楼盘已建立的也可交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