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承包的自留山、自留地被强行建了厂房,随后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相关部门却都没有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也只能无奈提起了法律程序,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也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申请查处违法占地一事也有了起色。复议机关最终确认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相关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当事人查处违法占地建设的申请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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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是广东省梅州市某县的村民,其在村庄内拥有合法的自留山自留地。然而后来,自己家承包的自留山和自留地,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分别被企业强行占用并在上面建了厂房。针对这种情况周某随即便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和投诉,可是相关部门却一直未处理,甚至对于自家承包地被违法占用一事,相关部门甚至是置之不理。周某认为,若相关部门以这种态度来办事,那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将该何去何从。

无奈之下,周某只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后其便开始在网上查找办理土地纠纷方面的律师,最终经过对比,联系到了办理土地征收、土地纠纷、行政诉讼方面的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就自己的情况沟通之后,其决定委托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马上又重新把周某的案件捊了一遍,并且与所里的其他律师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根据律师的分析,凯诺律师也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由于此次占地事情中周某能提供的材料比较少,所以为了能更好的掌握到相关信息,找到违法占地的主要证据材料,凯诺律师决定先指导周某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向相关部门邮寄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申请公开违规占地的三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

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而是之后才对周某作出《告知书》,告知周某,相关公司并未在住建局申请三证(就是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所以无法提供。

可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是本案中,某公司在自留山、自留地上建设厂房时并没有获得相关的施工许可证,显然属于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在了解清楚了具体的情况后,凯诺律师针对某公司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指导周某向住建局邮寄了《请求查处违法占地建设的申请书》。本以为,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会依法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然而住建局却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周某请求查处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针对住建局的行政不作为,凯诺律师又重新将案件捊了一遍,随即又马上指导周某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市住建局责令区住建局依法履行查处的行政职责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周某。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所以,区住建局是有权利对周某的举报或者控告,有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的职责。

可是本案中,区住建局在收到周某邮寄的申请书之后,却一直没有依法处理周某所申请查处的事项,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复议机关确认区住建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区住建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周某查处违法占地建设的申请依法进行处理。

事实上,实践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并不少见。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所以在进行建设之前,没有办理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即强行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其行为必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老百姓遇到,相关部门或者某公司违法违规,直接占用土地的行为,若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及时投诉、举报,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