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本本攥了几十年,山场管护一天没断过,补偿款给了别人,连自己的合法权属都像‘消失’了一样,找遍部门也没个说法!” 江西省修水县农民周衍兵手中的两本《农民自留山使用证》,原署名为父亲周庆石。父亲去世后,周衍兵依法继承了该权证及对应的山场使用权与林木权益,这本由行政部门核发、承载着合法继承关系的权属凭证,本该是权益保障的 “定心丸”,却在山场处置补偿时沦为 “一纸空文”。背后交织的历史划转疑点、权属衔接空白、补偿分配失衡与部门推诿,共同构成了这起山权证 “失效” 的离奇迷局。
继承管护数十载 合法权益遭漠视
上世纪,周衍兵父亲周庆石依法取得两宗自留山的使用权,权证明确载明持有人享有山场使用权及林木相关权益。父亲去世后,周衍兵按规定继承了该权证,数十年如一日恪守管护责任,林木的培育、养护痕迹清晰可辨,7、8组村民也共同举证证实,这两宗山确系周庆石原持有、后由周衍兵合法继承并长期实际管护。
2006年山林确权时,周衍兵因在外务工未能及时办理重新发证手续,但这一历史遗漏并不影响继承后权证的合法性。然而,当争议山场(油茶山)面临处置并产生补偿款时,他却被直接排除在权益分配之外。修水县山口镇行政部门的信访答复称,该山场“原属8组,1973年划给五七垦殖场”,补偿款已全额发放给8组,且声称山场与周衍兵继承的自留山不重叠、无争议。
“证是父亲留下的合法遗产,我依法继承后管护了这么多年,怎么突然就不算数了?” 周衍兵的困惑,直指这起迷局的核心:合法有效的继承权证,为何在权益兑现时突然 “失效”?
历史划转存疑 + 面积莫名缩减 权属衔接成 “断档” 迷局
镇行政部门的处置结论,完全依托于 1973 年的一份山场划拨协议 —— 当年修建五七垦殖场时,争议山场从 8 组划归垦殖场,双方签订协议并明确四界,当时曾对山场附着物给予 8 组适当补偿。但这一关键划转行为,却布满未解疑点,更叠加了山场面积莫名缩减的蹊跷情况,成为权属 “断档” 的双重根源。
周衍兵提出,父亲的自留山权证早于 1973 年的划转记录,且证件合法有效,自己的继承手续亦符合法律规定;更关键的是,五七垦殖场改制后,该山场的权属并未进行明确回退或重新确权,长期处于悬置状态,如今却直接认定与继承后的自留山无关联,缺乏合理依据。更令人费解的是,1985 年五七垦殖场黄山测量汇总表中,明确记载七组对应的山场面积为 185.49 亩,可到了 2006 年县林业局发布的登记表上,该面积竟莫名缩减至 139.5 亩,凭空少了 45.99 亩。这近 46 亩山场去向何方?缩减依据是什么?是否履行了合法审批与公示程序?这些问题与 1973 年划转的完整审批文件、垦殖场改制后的权属衔接资料一样,至今均未公开可查,当年划转是否合规、改制后权属为何悬空、面积缩减为何无合理说明等关键疑问,始终无人回应,让权属归属彻底陷入迷雾。
补偿分配失衡 管护价值遭“无视”
补偿分配的逻辑失衡,让这起迷局更添争议。8 组以 “山场原属集体” 为由,通过集体决策领取了全部附着物补偿款,但争议山场上的林木自周庆石时期便开始培育,周衍兵继承后持续依据合法权证管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理应享有对应的林木财产权益,相关附着物补偿也应归其所有。更值得关注的是,即便按 2006 年缩减后的面积核算补偿,被莫名核减的 45.99 亩山场对应的权益,也未得到任何明确说法,相当于这部分山场的相关权益被 “无声剥夺”。
面对质疑,8 组负责人未能提供充分政策依据,支撑 “仅按原权属分配” 的合理性;镇行政部门提及 “曾对山场附着物给予 8 组适当补偿”,却未明确该补偿与此次处置补偿的关联性,且补偿发放凭证的核实因相关部门回应延迟陷入停滞,分配行为的合规性与合理性难以印证。“就算山场原属集体,这么多年的林木管护价值不该被无视,莫名少了的几十亩山场权益也该有个说法吧?” 周衍兵的质问,点破了补偿分配中的核心矛盾:只认 “原权属”、无视 “实际管护”,甚至对面积缩减的权益漠视不理,这样的分配逻辑是否合理?
多部门推诿 维权之路陷僵局
权益受损后,周衍兵试图解开这起迷局,却遭遇了维权渠道的 “层层梗阻”。他首先寄望于信访渠道,却在协调过程中遭遇 “冷遇”—— 关于权证继承背景、长期管护事实、山场面积莫名缩减等关键情况的陈述未被充分听取,持有的《农民自留山使用证》及继承关系的合法性也未得到实质审查,基层信访本应是破解迷局的 “窗口”,却未能保障他的参与权和申辩权。
多次信访无果后,周衍兵又先后向县纪律、自然资源等部门反映情况,既希望厘清权属与面积问题,也诉求合理补偿,但得到的回复均是 “交由镇里处理”,而镇行政部门始终未作出实质性回应,形成 “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问题始终悬而未决” 的循环。维权之路的步步受阻,让这起山权证 “消失” 迷局更显难解,周衍兵的合法继承权属、长期管护权益以及被缩减面积对应的相关权益,长期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
专家发声:继承类权证效力不容侵犯
三农法律专家明确指出,《农民自留山使用证》作为农村土地权属的法定凭证,原持有人去世后,继承人依法继承的不仅是证件本身,更是背后的山场使用权与林木权益。在无合法程序撤销或变更该权证的情况下,必须依法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而山场面积的变更属于重大权属相关事项,必须具备合法依据、履行法定程序并进行公示,仅凭前后表格数据差异便缩减面积,且无任何合理说明,本身就不符合产权管理的法定要求。
专家强调,处理此类涉及继承关系的历史权属争议,应严格遵循“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核查原始档案、确认继承合法性、明确权属来源、保障当事人参与权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划转、改制或确权遗漏,都不能成为剥夺合法继承人权益的借口,关键在于程序合法、权属清晰、继承关系有效。”此类纠纷的解决,直接关系农村产权制度的稳定与信誉度。
确权程序待规范 农民合法权益盼保障
农村资产是农民安身立命的 “命根子”,自留山权证绝非一纸普通凭证,更是农村产权制度权威性的直观体现与有力支撑。截至目前,修水县山口镇相关部门尚未就此事给出进一步核查结果。
公众热切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正视该案暴露的深层问题,尽快核查原始档案、确认继承合法性、厘清权属关系,依法保障周衍兵的合法权益;更希望以此为契机,完善农村产权确权及继承衔接的程序规范,健全政策衔接机制,堵住制度漏洞,让农民的合法权属及继承权益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证可凭、有保障可享,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坚实的产权保障根基。
周衍兵所继承的自留山能否按规补换发证、管护林木的权益及被缩减面积的相关权益是否能得到补偿、多部门推诿问题如何破解,相关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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