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语|文
宾曰语云|出品
我真的怕了。
今年4月以来,政协重庆市第三届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政协重庆市大渡口区第七届社会法制与祖国统一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社员、亿万富豪何某某起诉澎湃新闻、城市青年网、宾曰语云、记录刘杰等多家媒体及自媒体名誉侵权案,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陆续开庭审理。
11月上旬,渝北区法院判决相关媒体全部败诉。法院认定,在报道何某某行为时使用“淫乱”一词构成侵权。本案主审法官、渝北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超法官说,媒体文章侵权的关键点,并不在于何某某他到底做了多少淫乱的事情,多少不正当的行为,他做的再多,媒体都不能用 “淫乱” 这个词公开评价他。
渝北区法院用判决书告诉公众,一个人无论发生多少次不正当关系,无论怎样违反道德准则,媒体都不能称他“淫乱”。也就是说,土豆不是马铃薯,番茄不是西红柿,红薯不是地瓜,玉米不是包谷,窃贼不是小偷。
12月26日下午14:30,本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准时开庭。一位男法官,两位女法官。我不知道他们是谁,什么身份。
庭审结束, 回想二审的种种,我越想越害怕。我真的怕了。
1.庭审结束,我才知道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字
男法官宣布开庭后,我恍惚听到其中一位合议庭成员叫刘静。我就问审判长,请再给我说一下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字,男法官说,开庭前你没收到合议庭成员组成名单吗?
我说没有,我不知道合议庭成员都是哪些人组成的。
审判长说,他叫赵志强,另外两个人,一个叫胡jing,一个叫刘静。
我当庭核对了一下名单,刘静法官是此前何某某诉前媒体人刘虎《重庆淫乱亿万富翁被诉离婚案件五年未判,其妻再提刑事控告》文章名誉侵权案的终审法官。
2023年5月19日,渝北区法院作出“拟判决”(后于2025年8月更正),认定刘虎文章侵权。
刘虎上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同样作出“拟判决”(后于2025年8月更正),维持原判。
【点击查看:法院“拟判决”宣判两年后,补正为“判决”】
这两份判决均未认定文章中“淫乱”一词构成侵权。
2.我真的好害怕:审判长用询问“技巧”帮原告主张权利
庭审中有几个细节耐人寻味。我三年前转发的文章《重庆淫乱亿万富翁被曝光后,起诉著名媒体人刘虎“诽谤”遭法院驳回》在文章开头已经说明,何某某控诉刘虎犯诽谤罪,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驳回。
我转发的文章里,呈现了刘虎文章与何某某双方的观点。原文在此,点击可以查看:
https://c.m.163.com/news/a/GQV7KG020519QQUP.html?from=wap_redirect&spss=adap_pc&referFrom=&spssid=7253d5036d16f796880b4a5a1ab5fa40&spsw=1&isFromH5Share=article
在刘虎的文中,“李某提及,何某某涉嫌强奸女性7人(其中婚前3人,婚后4人),涉嫌婚外情女性12人,被何某某性骚扰女性10人。这些女性中,包括接洽业务人员、女员工、女邻居等,甚至包括多名中老年女保姆。”这段话,是何某某指控刘虎名誉侵权文章的内容。
我转发的文章里同时呈现了何某某的观点,对刘虎的文章进行了反驳:2019年7月,何某某以刘虎犯诽谤罪,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何某某称,刘虎发布相关文章,捏造了其涉嫌强奸、婚外情、性骚扰、家暴等事实,引发网络关注,他因诽谤“致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侮辱,社会评价显著降低,造成失眠、精神痛苦致使其精神重度抑郁的严重后果”,要求追究刘虎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我还举示了多份证人证言及渝北区法院的询问笔录,在二审中再次作为举报材料当庭提交,请求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将何某某涉嫌强奸的举报材料移送主管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不知是开庭前没有熟悉案情,还是其他的原因,审判长抛开我文章里同时呈现了何某某对刘虎文章内容进行反驳的事实,抛开关联性设置问话陷阱。审判长举了个例子,一个人在隔壁饭馆里说另外一个人强奸,这个人是说了,说这个人说了是客观事实,能不能第二天发在微信公众号上说这个人说另一个人强奸了,你认为这样够不够成侵权?
主审法官这一询问“技巧”和思路,让我很害怕。法院是中立裁判,按照民事案子不告不究的原则,法庭不应该脱离原告的诉讼请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主动帮原告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三项起诉条件为起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应当明确的其起诉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因此,案件的审理只能按照当事人“具体诉讼请求”进行,而不能越过当事人,由法官亲自下场充当原告,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
3.审判长对我的警告
我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8、9、10、11”是一审主审法官李超的判后答疑文字与录音光盘。判后答疑直接服务于裁判文书的释明,本质上是审判工作的有机延伸和必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通过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理解裁判文书中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裁判理由等内容,从而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李超法官的判后答疑,表明了他对这个案子裁判的心证过程,即对本案基于法律规定究竟应该如何裁判本身就把握不准,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他才会用“天打雷劈”的赌咒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判决是对的,但后来又不得不承认“可能判错了”。
但对于我提交的这一关键证据,审判长还说,案后答疑录音不应该作为证据使用,还警告我,说对李超的案后答疑录音违反规定。但审判长翻了翻眼前的东西,没拿出规定。
4.审判长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审判长问我,在我看来,发生多少次不正当行为才算隐私。我想审判长应该知道,同样是重庆人,雷政富发生一次不正当行为就天下皆知,被人民网等媒体用“淫乱”评价其行为。因为雷政富的伤风败俗行为进入了公共领域,人人皆可评论,此时对其的评价用语是大众所共认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审判长又问,如果是一个普通人,发生不正当行为算不算是个人隐私。我说,普通人也没这个财力,女检察官和女教师也看不上啊。
【宾语点评:《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明确指出,制定民法典“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知道在赵志强法官看来,一个普通人发生不正当行为,是不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不属于民法典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家庭关系行为类型、危害性道德行为类型、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行为类型。
上面的法律常识,作为全国优秀法官,赵法官应该比我这个小老百姓更明白才是啊。
5.程序违法,法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 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直到审判长宣布休庭、离开法庭,书记员让我核对庭审笔录的12月26日下午六点多,我才知道合议庭成员是:赵志强、胡敬、刘静。
本案合议庭的阵容可谓强化大。赵志强审判长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标兵审判员,主审或参与的案子在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多次获奖,有的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有的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有的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诠释赵法官履职尽责正面形象的人物采访报道与法院文化展示专栏《【从心认识你】一个案子就是一个全新世界》一文中,赵法官的那句“一个案子就是一个全新的世界”曾经感动了无数人。
合议庭成员胡敬是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胡敬法官在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案过程中“也在反思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从中也有了新的感悟”的“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和那句“调解可以是一场心与心的交流”,让我深深感动。
合议庭成员刘静是民一庭党支部党员、副庭长、廉政督察员、三级高级法官、重庆一中法院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刘静法官说,作为民一庭的廉政督察员,我应当加强党性修养,廉政勤政,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更要严格履职。一是要从严自我约束,要注重品行修养,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坚持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司法、廉洁齐家;二是要履行好廉政督察员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敏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能只做老好人,对纪律作风等问题要及时提醒,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不懂就问:开庭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只送达给我“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并没有向我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这些法律文书,程序上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6.审判长答应沟通案子后挂断我的电话
刚刚,我给赵志强法官打了个电话:
宾曰语云:案子能不能简单跟你沟通下。
赵志强:你说,你说。
宾曰语云:我查了一下,开庭通知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都没有发给我。你们看下,没发给我。
赵志强:你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好吧?
宾曰语云:我还想再给你沟通下。
赵志强:这样,你如果有什么问题,你写书面的申请,好吧?向法院反映,包括有任何的疑问,或者依据,你需要写什么申请,你都通过书面的方式向法庭提交,好吧?
宾曰语云:审判长,这样……
赵志强:我现在要去开个庭,有什么问题你都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向法庭提交。
宾曰语云:我不太懂,我想问一下,咱们当时是不是遗漏了?
赵志强:你有任何的请求或者异议都向法庭提出。
宾曰语云:我怎么提呢?
赵志强:嗯。
宾曰语云:我怎么提?
赵志强挂断电话。
这么强大的合议庭阵容,难道只是为了走一场“表演式开庭”吗?即是演,也应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才对啊!赵法官,您可是获得过“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的啊,难道,这就是您说的“一个案子就是一个全新的世界”?您的世界是“全新”了, 我的世界呢?
我好害怕。我这不是在和何某某打官司啊……(作者: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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