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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运输冰毒50克,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张某不服,以其在运输途中即被查获,属于犯罪未遂为由,提出上诉,并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张某在运输途中即被公安机关查获,毒品尚未到达目的地,属于犯罪未遂。一审未认定未遂情节,量刑过重。

二审开庭审理中,赵飞全律师重点围绕未遂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对上诉人张某量刑过重,且未认定犯罪未遂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其在运输途中即被公安机关查获,毒品尚未到达目的地,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
第三,张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系犯罪未遂,对其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改判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较一审减轻了两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二审改判减轻刑期,是对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极大肯定。北京运输毒品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通过精准定位一审错误(未认定未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减刑。这再次印证了,即便一审结果不利,聘请北京专业的运输毒品罪律师介入二审,仍有可能通过精准辩护扭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