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一个“疏忽”,让公示成了现眼。
近日,山西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城市管理系统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的公示》,公布了两个举报电话,其中一个竟存在号码错误。好在,当地市民及时发现了这一错误,临汾市城市管理局也发声明致歉,并对错误号码作出更正。
在致歉声明中,公示错误被归因于“工作疏忽”。这虽然不能算错,但是,如果只谈“疏忽”,而“疏忽”掉“疏忽”背后的问题,如此归因就更像是一种敷衍。
在一份关于电话的公示中弄错了作为关键信息的电话号码,这样的“工作疏忽”过分得近乎荒唐。哪怕出错的只是两个举报电话中的一个,也不可原谅。
因为公示号码有误,发现安全隐患的市民想打举报电话却打不进去,这不仅会耽延城市安全隐患的排除,还会损害当地政府部门的形象与公信力。
一份面向公众的公示文件,从起草、核对到发布,理应经过多重审核把关。举报电话这类关键信息,只需一个简单的拨号验证就能核实,却最终带着错误公之于众,这绝非偶然的“手滑”,而是责任意识淡薄与工作作风漂浮的直接体现。
从涉事部门的事后反应上也能看到这类病象。错得这么离谱,涉事部门都没有及时发现,这已经够不像话的了。谁知,在市民反映公示电话有错之后,首先想到的竟也不是认错改错,而是若无其事,悄悄上网删除了出错的公示。就这样“拖”了好几天,直到引发舆情,才“诚恳”发文致歉,更正并重新公布举报电话。道歉改错当然好,可此前的潦草与随意着实让人心生疑虑:在涉事部门那里,关于举报电话的公示是当真的吗?
要想杜绝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涉事部门还有不少事要做。
首先,要亡羊补牢,完善相关审核流程。对涉及民生的关键信息,推行“双人核对、拨号验证、专人复核”制度,用刚性流程遏制各种“疏忽”。
其次,要强化事后监督,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公示发布后24小时内,安排专人监测市民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发现信息偏差。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启动核实流程,第一时间发布更正公告并致歉,避免舆情发酵。
与此同时,要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事后追责。将公示信息准确性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由“工作疏忽”导致的信息错误,明确追责到具体责任人,让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不敢掉以轻心。
政务服务无小事。一个正确的举报电话、一次及时的响应回复,看似微小,却能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温度与担当。从这个角度看,涉事部门的“工作疏忽”不仅一种严重的错误,更是一次严厉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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