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下单付款,待快递到站后秘密取走,再以“未收到货”申请退款,这样的行为看似钻了“空子”,实则已触犯法律。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两被告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去年12月,王梅(化名)、刘刚(化名)商量采取“网上下单——快递站点盗走快递——申请退款”的方式“白拿”羽绒服。王梅在一网购平台上的一家服装店下单购买羽绒服2件,支付3576元。

随后,网店将2件羽绒服通过快递发出。该快递包裹很快到达当地李林(化名)经营的快递店,站点向王梅发送了取件码。王梅收到取件码后,将消息告知刘刚

为掩盖身份,刘刚戴上王梅提供的口罩和头盔去快递店,不仅取走了羽绒服,还顺手盗走了他人购买的一件棉服快递。

得手后,王梅以未收到货为由,在平台申请退款,并收到了退款。快递店老板李林因这两件快递包裹被盗,不得不向服装店、棉服买家赔偿。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很快将刘刚抓获,王梅随后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案涉羽绒服由王梅购买,但在快递包裹交付快递站后,已处于快递站内的管理之下,刘刚擅自取走快递包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权。此外,王梅在取走快递包裹后申请退款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的延续,也进一步印证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综上,王梅、刘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共谋,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快递包裹盗走,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结合王梅、刘刚积极退赃、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判处王梅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刚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偷拿自己快递再退款不是“薅羊毛”,而是实打实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本案中,快递包裹送达站点后,管理权和占有权便转移至快递站,即便王梅是羽绒服的购买者,也无权以秘密手段擅自取走。

实践中,不少人误以为“下单截货退款”“退货调包”这类操作是钻规则空子的“小聪明”,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只要涉案金额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相关行为人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购物的退款、售后机制是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设,绝非非法牟利的工具,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快递站点应强化取件核验流程,完善监控安防设施,从源头防范包裹被盗风险。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孙浩原 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