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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宝兴县政府办公室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宝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大于二十五度)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29050.39h㎡,涉及乡镇7个,具体分布情况见附件。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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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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