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滕州养狗的注意了!!!

重要提醒:自 2026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遛狗不拴绳伤人等行为,将面临治安处罚

最高可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拘留 10 日

新规施行时间与总体变化

2026年1月1日起,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正式调整实施。

新规明显提高处罚力度和覆盖范围,进一步压实动物饲养者的法律责任

律师指出,此次修订通过“加码处罚”,有效提升违法成本,强化社会约束力。

⚖️ 现行法律规定(修订前)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规定如下: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依照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处理,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法规的三大“加码”变化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介绍,新法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调整:

一、提高原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罚款金额由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至最高1000元

  •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适用新法第51条故意伤害他人规定,
    因条款整体处罚力度提高,相关违法成本同步上升


二、新增两类明确处罚情形

新法首次明确将以下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围:

  • 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


三、遛狗不拴绳将直接追责

王斌律师进一步解释:

  • 违法饲养烈性犬
    先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造成他人受伤的,
    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

  • 遛犬不拴绳
    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咬伤他人,同样可处最高1000元罚款

  • 上述两类行为情节较重的
    均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修订背后的现实考量

王斌律师指出,以往饲养烈性犬、不拴绳遛犬致人受伤的行为,

若不属于故意驱使动物伤人,且伤害程度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

往往只能追究民事责任,在治安处罚层面存在“真空地带”

新法通过:

  • 提高原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 拓宽违法处罚适用情形

有效弥补制度空白,增强法律威慑力,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北京日报

校对排版丨本文内容由AI编辑排版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