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禁“博眼球”!深度解读“十不得”第八条:低俗擦边、流量炒作的红线与代价——条文释义、法规依据与典型案例警示(作者:杏林职苑)
- 导语:国家卫健委《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十不得”第八条明确规定:“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杏林职苑围绕该条款,从法律依据、条文核心、实施要点、案例警示、核心意义五大维度,深度拆解该条款的核心要求与实践意义,为健康科普回归公益本质筑牢防线,为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培训、推动“十不得”有效落地提供实用参考。
目录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撑
(一)国家法律:坚守底线准则
(二)部门规章:规范网络行为
(三)规范性文件:聚焦医疗科普场景
二、条文释义:核心要求与边界划定
三、实施要点:从“纸面规定”到“落地执行”
四、典型案例警示:那些触碰红线的代价
(一)案例乱象直击
(二)违规行为深度剖析
(三)多维度警示意义
五、核心意义:守护健康科普的公益本质与行业尊严
引言
互联网时代,健康科普已成为公众获取医疗知识的重要渠道。然而,部分医务人员为追逐流量,将科普异化为“吸睛变现”的工具,低俗“擦边”、话题炒作等乱象频发,既消解了医疗行业的严肃性,也暗藏公众健康风险。《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十不得”第八条,正是针对这一乱象划定的刚性红线——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本文将从法律依据、条文核心、实施要点、案例警示、核心意义五大维度,深度拆解该条款的核心要求与实践意义,为健康科普回归公益本质筑牢防线。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撑
本条款的出台并非无源之水,而是基于多重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的刚性约束,形成了“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三重保障体系:
(一)国家法律:坚守底线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明确医师必须遵守医学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以尽责服务患者为核心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将健康权作为自然人核心权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害他人身心健康。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强调医疗卫生人员需严守医学伦理,尊重患者权益,维护行业公序。
(二)部门规章: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网络信息生产者严守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禁止制作、发布淫秽色情、暴力炒作等不良信息,不得通过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不符等方式误导公众。
(三)规范性文件:聚焦医疗科普场景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公众账号运营者需秉持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网信中国):针对性禁止借两性健康知识传播色情“擦边”内容,严厉打击无底线蹭流量行为。
二、条文释义:核心要求与边界划定
本条款的核心要义,是通过明确“禁止性清单”,确保健康科普始终坚守“严肃、严谨、尊重”的专业态度,维护医学职业尊严与社会良好风尚,具体包含七大关键维度:
1.坚守伦理底线与职业尊严:健康科普的核心是知识传播与公益服务,绝非个人名利或商业变现的工具。医务人员需秉持廉洁自律、尊重生命、严谨求实的职业态度,杜绝借专业身份站台带货、流露嫌贫爱富等不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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