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躺着赚钱”的诱惑砸向21岁的贵阳女孩小黄时,她未曾想到,这份从天而降的“馅饼”竟会变成吞噬家庭的深渊。两年前,表哥承诺的不用上班也能赚钱的“门道”,如今让她和父亲背负近50万元贷款,更陷入逾期两年的困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经过
2022年,小黄经表哥介绍参与“代办车贷”业务:只需提供征信,由他人购车并偿还贷款,即可获得5000元好处费。她与贵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以总价20.49万元购买大众汽车,首付6.61万元后,剩余13.88万元分36期支付。然而,仅还款数期后,贷款便无人问津。目前,小黄信用卡已逾期26期,本息合计超20万元;其父以同样方式贷款25万元,现仍欠近30万元。
表哥称“不知道真正的还款人是谁”
面对背负近50万元贷款,小黄多次催促其表哥还钱。其表哥表示,他是通过别人介绍参与的这种贷款业务,并不知道真正的还款人是谁。截至媒体报道前,小黄表示,如果一直找不到还款方,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在法律层面,这近50万元贷款是否需要小黄父女承担,其表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律驰驾道观点
轻信“躺赚”承诺陷贷款困局之法律争议分析
本案涉及一名21岁贵阳女孩因轻信亲戚介绍的“代办车贷”业务,导致其与父亲共同背负近50万元的逾期贷款。事件不仅反映出熟人推荐背后的风险盲区,更在法律关系、责任认定等方面引发多重争议。整体来看,本案的核心争议主要集中在合同效力、责任主体、介绍人法律责任以及行为性质界定等层面。以下将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展开具体分析:
一、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本案中,小黄与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决定后续责任承担的基础。争议在于:该合同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若小黄仅出于获取“好处费”而出借个人征信,实际并未参与购车决策与车辆使用,则该合同可能因“虚假意思表示”或“欺诈”影响其法律效力。但另一方面,合同形式上由小黄本人签署,银行基于其征信授信放款,从交易外观上看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进而要求小黄承担还款义务。
二、贷款清偿责任的最终归属
在合同可能被认定有效的前提下,近50万元贷款应由谁承担还款责任?小黄主张实际购车及用车人为他人,自己仅为“名义借款人”,因此应由实际用车人还款。然而,在贷款合同中,小黄是明确的债务主体,银行有权向其追偿。实际用车人若无法查明或无力偿还,小黄仍须先行承担还款责任,再向实际责任人追偿。其父的贷款情况亦然,父女二人可能因合同相对性原则而陷入被动还款境地。
三、表哥的介绍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责任的承担
表哥作为业务介绍人,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明知或应知该业务存在欺诈风险,以及其是否从中牟利。若表哥仅作为信息传递者,未参与合同订立、资金流转或还款安排,则其法律责任较难认定。但是如果表哥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导签订合同等行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若表哥从中收取介绍费或好处费,则可能需在其获利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四、本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该“代办车贷”业务若实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购车事实、骗取银行贷款,则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若实际购车人明知无还款意愿仍骗取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公安机关可介入调查。小黄及其父如属于被利用的“工具人”,则可能被视为受害人;但若其明知可能造成银行损失仍配合操作,亦不排除被认定为共犯的风险。目前,小黄表示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民事诉讼与刑事报案可并行推进。
综上,本案虽表面为一起民事贷款纠纷,实则涉及合同效力、责任主体、介绍人角色与刑事风险等多重复杂问题。小黄及其父若欲摆脱债务困境,需从合同真实性、实际用车人追索、表哥行为性质等多角度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或报案方式明确各方责任,争取减轻自身还款压力。这也警示公众:切勿轻信“躺赚”承诺,尤其涉及个人征信与贷款事宜时,应保持警惕,避免沦为他人的融资工具。
我是朱春昊律师,专注汽车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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