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录音制品公开表演权”这件事上,中国的制度选择,已经走在了美国前面。
作者 | 陆柒思岭
很多人至今仍不愿承认一个事实:
在“录音制品公开表演权”这件事上,
这不是价值判断,而是制度事实。
就在不久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致国会的公开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中明确承认:
中国已于 2021 年完成修法,为录音制品提供公开表演权,
其版权法在这一问题上,先于美国融入国际主流规则。
12月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官网公开了一封信,这是USPTO局长John A. Squires致国会的一封信,表达了对修订《版权法》的支持,该修订将要求广播电台在“通过无线电波(over the air)”播放录音作品时,向版权权利人和表演者提供公平的报酬。信中明确提出:中国于2021年通过一项修正案,为录音作品提供了公开表演权(providing a public performance right for sound recordings),使其版权法先于美国融入国际主流标准(bringing its copyright laws into the mainstream ahead of the United States)。(来源: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letter-on-amending-copyright-act,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接访问)
问题是——
这真的意味着中国更激进、更强硬吗?
恰恰相反。
真正的区别,不在“进步程度”,
而在于:谁先摆脱了旧制度的绑架。
01
这不是中国在“加码”,而是美国被历史按住了
一个常见但错误的解读是:
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美国在退步。
这恰恰说反了。
更接近真相的说法是:
中国是在为新商业现实重写规则
美国仍在为旧商业模式兜底
在美国,广播电台至今播放音乐,
仍然可以不向录音制作者和表演者支付任何报酬。
不是不知道不合理,
而是这个制度,从上世纪一路延续至今,已经被“制度化”。
02
美国的问题不是“不懂”,而是“改不动”
如果你认真读过 USPTO 近年的政策文件,会发现一个被反复确认的事实:
美国政府非常清楚——
自己是少数不承认广播录音公开表演权的发达国家之一。
他们也清楚,这一制度缺口正在造成真实损失:
美国音乐人每年损失约 2 亿美元海外收入
其他国家以“对等原则”为由,拒绝向美国权利人支付报酬
但明知如此,改革却长期停滞。
原因只有一个:
路径依赖已经变成政治现实。
03
广播电台不是行业,而是“制度性既得利益”
在美国,广播电台早已不只是市场主体,而是一种高度制度化的存在:
免费使用音乐的历史惯性
成熟而强势的行业游说体系
“保护地方广播生态”的公共叙事包装
于是,制度陷入经典困局:
改革的整体收益巨大,
但改革的成本,集中落在少数强势群体身上。
结果就是:
理性上必须改,政治上不允许改。
美国不是不想更新规则,
而是被自己几十年前的制度设计,彻底锁死。
04
中国为什么反而能改?因为旧制度已经不再“有用”
那中国为什么能在 2021 年完成修法?
答案并不理想主义,而是极其现实。
第一,中国音乐产业已经完成商业闭环
平台、版权方、艺人、经纪体系的利益关系,已经无法靠模糊规则维系。
第二,中国处在数字原生环境
广播早已不是核心渠道,
补规则,本质上是在为未来的数字分发立法,而不是动存量。
第三,中国需要规则对等
当中国作品大量出海,却在海外因制度差异拿不到回报时,
修法,本身就是谈判筹码。
中国不是“突然觉醒”,
而是旧规则已经无法再支撑真实的价值流动。
05
真正的分野:谁能为现实重写制度
很多人以为,这是一场“音乐人保护”的讨论。
但它真正拷问的是:
当旧产业的稳定,
与新产业的公平发生冲突时,
制度站在哪一边?
中国的选择是:
规则必须跟着价值走。
而美国,仍在为过去几十年形成的制度惯性,
支付越来越高的机会成本。
结 语
领先,不是因为激进,而是因为先松绑
所以,中国在这件事上领先美国,
并不是因为更强硬、更进步,
而是因为更早意识到一个现实:
当商业模式已经彻底改变,
继续用旧规则维持“表面稳定”,
本身就是一种长期不公。
制度不是情怀,
制度是对现实的回应。
谁先摆脱旧制度的锁链,
谁就领先一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图片来源 | Unsplash 编辑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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