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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录音制品公开表演权”这件事上,中国的制度选择,已经走在了美国前面。

作者 | 陆柒思岭

很多人至今仍不愿承认一个事实:

在“录音制品公开表演权”这件事上,

中国的制度选择,已经走在了美国前面。

这不是价值判断,而是制度事实。

就在不久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致国会的公开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中明确承认:

中国已于 2021 年完成修法,为录音制品提供公开表演权,

其版权法在这一问题上,先于美国融入国际主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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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官网公开了一封信,这是USPTO局长John A. Squires致国会的一封信,表达了对修订《版权法》的支持,该修订将要求广播电台在“通过无线电波(over the air)”播放录音作品时,向版权权利人和表演者提供公平的报酬。信中明确提出:中国于2021年通过一项修正案,为录音作品提供了公开表演权(providing a public performance right for sound recordings),使其版权法先于美国融入国际主流标准(bringing its copyright laws into the mainstream ahead of the United States)。(来源: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letter-on-amending-copyright-act,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接访问)

问题是——

这真的意味着中国更激进、更强硬吗?

恰恰相反。

真正的区别,不在“进步程度”,

而在于:谁先摆脱了旧制度的绑架。

01

这不是中国在“加码”,而是美国被历史按住了

一个常见但错误的解读是:

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美国在退步。

这恰恰说反了。

更接近真相的说法是:

中国是在为新商业现实重写规则

美国仍在为旧商业模式兜底

在美国,广播电台至今播放音乐,

仍然可以不向录音制作者和表演者支付任何报酬。

不是不知道不合理,

而是这个制度,从上世纪一路延续至今,已经被“制度化”。

02

美国的问题不是“不懂”,而是“改不动”

如果你认真读过 USPTO 近年的政策文件,会发现一个被反复确认的事实:

美国政府非常清楚——

自己是少数不承认广播录音公开表演权的发达国家之一。

他们也清楚,这一制度缺口正在造成真实损失:

美国音乐人每年损失约 2 亿美元海外收入

其他国家以“对等原则”为由,拒绝向美国权利人支付报酬

但明知如此,改革却长期停滞。

原因只有一个:

路径依赖已经变成政治现实。

03

广播电台不是行业,而是“制度性既得利益”

在美国,广播电台早已不只是市场主体,而是一种高度制度化的存在:

  • 免费使用音乐的历史惯性

  • 成熟而强势的行业游说体系

  • “保护地方广播生态”的公共叙事包装

于是,制度陷入经典困局:

改革的整体收益巨大,

但改革的成本,集中落在少数强势群体身上。

结果就是:

理性上必须改,政治上不允许改。

美国不是不想更新规则,

而是被自己几十年前的制度设计,彻底锁死。

04

中国为什么反而能改?因为旧制度已经不再“有用”

那中国为什么能在 2021 年完成修法?

答案并不理想主义,而是极其现实。

第一,中国音乐产业已经完成商业闭环

平台、版权方、艺人、经纪体系的利益关系,已经无法靠模糊规则维系。

第二,中国处在数字原生环境

广播早已不是核心渠道,

补规则,本质上是在为未来的数字分发立法,而不是动存量。

第三,中国需要规则对等

当中国作品大量出海,却在海外因制度差异拿不到回报时,

修法,本身就是谈判筹码。

中国不是“突然觉醒”,

而是旧规则已经无法再支撑真实的价值流动。

05

真正的分野:谁能为现实重写制度

很多人以为,这是一场“音乐人保护”的讨论。

但它真正拷问的是:

当旧产业的稳定,

与新产业的公平发生冲突时,

制度站在哪一边?

中国的选择是:

规则必须跟着价值走。

而美国,仍在为过去几十年形成的制度惯性,

支付越来越高的机会成本。

结 语

领先,不是因为激进,而是因为先松绑

所以,中国在这件事上领先美国,

并不是因为更强硬、更进步,

而是因为更早意识到一个现实:

当商业模式已经彻底改变,

继续用旧规则维持“表面稳定”,

本身就是一种长期不公。

制度不是情怀,

制度是对现实的回应。

谁先摆脱旧制度的锁链,

谁就领先一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图片来源 | Unsplash 编辑 | 布鲁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