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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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风险评估方面

1、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时,未在底稿中说明选择基准等考虑因素;确定的个别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高于集团整体重要性水平。

2、未对未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实施分析性程序,未恰当实施会计分录测试

02控制测试方面

未充分识别并记录个别样本在合同审批方面存在的控制偏差;

未按审计计划对研究与开发循环及个别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控制测试程序。

03实质性程序方面

1、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部分函证地址日期异常情况进行充分关注,未对函证收发的物流信息进行充分核查,部分替代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2、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委托开发研发项目获取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未见对研发领料的检查过程。

04审计底稿编制方面

部分底稿记录存在前后不一致、记录不完整、盘点表签字不全等情况。

声明

信息来源:辽宁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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