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新规矩。近日,《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这份细则为全省中职学生的学籍管理立下了清晰明确的“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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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的核心,是重申并细化了“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学生的学籍必须与本人的实际就读情况严格对应,杜绝任何形式的“空挂学籍”或重复注册。学籍管理将全面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化操作,实现省、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的分级负责和联动。

在学籍的“进出口”和动态管理上,细则给出了具体路径。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20日和11月20日。部分艺术、体育等幼功类专业可招收小学毕业生。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原因可以申请转学,普通高中和技工院校学生也可转入中职,但都有相应的时间和学习年限限制。转专业则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确有特长、生理疾病不宜原专业学习等,且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对于各类贯通培养学生,在中职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特殊情况需经过严格审批。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更为灵活。除了主流的三年前,还允许一年、二年、四年、五年、六年等不同学制并存,以适应不同专业和生源起点。其中,小学毕业起点的体育、艺术类专业为五年或六年,以六年为主。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

在学生处分方面,程序正义被格外强调。尤其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提议、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学生若对处分不服,享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奖励与处分记录均将存入学籍档案,其中处分被撤销后,相关材料将从档案中移出。

达到思想品德合格、修满课程成绩合格、岗位实习鉴定合格三项要求,学生方可毕业。对于结业生,在结业后两年内通过补考达到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可申请具有同等效力的学历证明书。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被要求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与信息保密制度,定期核准学籍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于违反细则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此前相关规定若与此细则不一致,均以本细则为准。(赵蝶)

编辑:赵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