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化石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化石是古代生物的遗体、遗物或者遗迹埋藏在地下形成的石化了的物体和印迹。"古人类化石",是指距今1万年以前的石化了的古人类遗骸或者遗迹,包括直立人和早期、晚期智人的遗骸等。"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距今1万年以前的石化了的古脊椎动物的遗骸或者遗迹。古脊椎动物主要是指古爬行动物、哺乳动物等。
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对人类发展史、自然科学的研究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掘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秘密进行的,也可能是公然进行的。考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授权范围擅自挖掘的,也属于盗掘。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单位实施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行为的,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占有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目的。
三、认定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正确认定古化石的性质和价值。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而且这两种化石必须是具有科学价值并受国家保护的化石。因此,对化石的性质、价值,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2.正确认定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与其他以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为对象的犯罪。
1997年《刑法》颁行后,一些地方出现了走私、盗窃、损毁、倒卖、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刑法对此没有专门作出处罚规定,办案机关在处理这些行为时产生了不同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规定: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这个法律解释明确了法律界限,统一了适用标准,体现了《刑法》对文物和古化石全面保护的原则。即是说,对于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按照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定罪量刑;对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或者失职造成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损毁、流失等行为,依照《刑法》对走私文物罪、盗窃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或者过失损毁文物罪等犯罪的规定定罪量刑。
四、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328条第2款规定,盗掘国家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盗掘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盗掘并盗窃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或者造成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严重破坏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平舆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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