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的真谛,不在表面客套,而在专业深处。

“陈律师,那个法官开庭时态度特别友好,我的案子应该没问题吧?”类似这样的咨询,我几乎每周都会遇到。许多当事人习惯于以态度好坏作为评判法律职业者的标准,这种认知误区往往导致他们对案件走向产生误判。

作为职业二十余年的法律人,我深知在法律服务领域,态度与专业能力之间的辩证关系远比表面看起来复杂。

法官的“好态度”:程序正义高于情绪价值

态度很差的法官,首先说肯定不是好法官。但态度很好的法官,也不一定是好法官。真正有素质的高水平法官,应当保持不偏不倚、中立、不卑不亢的态度。

法官不是服务业人员,不需要满脸堆笑满足当事人的虚荣心。真正的好法官,应当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案件本身上,即查明事实、遵守程序,应该是不喜不悲、不愠不怒的状态。

为什么说法官态度过好反而需要警惕?因为只有一种可能法官会这样做,那就是他内心确定要判你输,但底气又不足,怕你上诉或投诉,于是用超级好的态度来弥补或迷惑你。这种“微笑式司法”背后,往往隐藏着对案件实质公正的妥协。

在我的执业经历中,曾遭遇过这样的情形。某刑事案件开庭时,法官对被告人异常客气,甚至频频点头微笑。当事人及其家属误以为这是胜诉的征兆,结果却是一纸有罪判决。后来才得知,该法官早在开庭前就已形成内心确信,庭审中的“好态度”只是减少冲突的策略而已。

律师的“好态度”:专业主义重于情绪服务

律师属于法律服务业,确实需要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但这个服务应当以法律专业为基础,以争取好的案件结果为导向——不是以情绪服务为主,更不是为了搞精神麻醉。

如果一个律师光对客户客客气气、点头哈腰,最后却什么事都没办成,不敢声张权利,不敢坚持正义,不敢较真到底,这种好态度又有什么用呢?当事人找律师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购买虚假的情绪价值。

我曾接触过一些案件,当事人之前聘请的律师态度极好,有求必应,却在关键法律问题上不敢坚持己见,最终导致案件败诉。与之相反,我的团队坚持 “专业优先”原则,可能会在必要时直接指出当事人诉求中的不合法之处,这种“不妥协”的态度反而赢得了客户的长期信任。

优秀的律师应当专注于案件本身,注重办事的流程和实际效果。在刑事辩护中,这意味着要逐页核对卷宗,寻找程序性违法线索;在民事案件中,则需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不留任何漏洞。

职业本质:超越态度表象的专业主义

法律职业的本质是专业主义,而非情绪服务。对法官而言,程序正义远比态度好坏重要;对律师而言,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立足之本。

在申诉再审这类艰难的法律斗争中,我深刻体会到: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想达到目的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事实证据,二是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诉求,再好的态度也无法被支持。

我曾代理过一起历时20余年才通过新证人证言翻案的案件,当事人最初就是被一些“态度好”但专业能力不足的律师耽误了宝贵时间。后来我们团队通过精准打击程序性违法,才最终撕开了案件的突破口。

结语:重塑对法律职业的认知标准

当我们评价法律职业者时,应当超越表象化的“态度”标准,转而关注其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和实际业绩。对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个专业过硬的律师,远比选择一个仅仅“态度好”的律师更为重要。

在法律服务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当事人也应当提升自己的辨别能力。如果你需要的只是情绪价值,那么商K会所的服务态度比律师要好得多;但如果你需要的是真正解决法律问题,那么专业能力永远是第一位的评判标准。

希望这些基于三十余年执业经验的思考,能够帮助大家理解法律职业的本质,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再被表面态度所迷惑,而是找到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专业法律人士。

(本文基于北京陈炜律师二十余年职业经验总结,旨在揭示法律职业的本质特征,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律师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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