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荣芳
1921 年末“信交风潮”发生后,沪上当时的信托公司开办热情一下被浇了冷水,行业元气也因此大伤,华商信托公司中仅剩中央与通易两家公司未倒闭;当时约 140 家左右的各种交易所,也仅剩下 12 家所继续营业。从整个 1922 至 1926 年的五年间,上海一地仅新设了中孚银行上海分行信托部这一家信托机构就可看出,信托业发展在当时经历了较长的沉寂期。
而转机的出现是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1927年至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十年间,被近代史家称为我国国民时期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黄金十年”,也是上海金融业快速成长的十年,上海成为全国最大乃至远东金融中心,主要是在这十年间奠定的基础。这期间除了银行业实力大增以外,其他金融分业也有相应发展。中央、通易两家信托公司逐渐恢复元气,扩大经营规模与经营范围的示范效应,打破了此前信托行业发展陷于沉寂的局面,整个信托业逐步呈现向上发展态势,新的信托机构开始出现,特别是银行办信托成为主流。据统计,在1927年至1937年间,在上海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信托机构合计达75家:包括16家华商信托公司,50家银行信托部或储信部,2家官营信托机构(中央信托局、上海兴业信托社),7家外资信托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就催生了信托行业自律组织探索的现实需求。
01
最早非正式信托同业组织
上海银钱信托业仓库联合纪念
上海最早出现的非正式信托同业组织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期,主要由时任上海信托公司总经理程联牵头发起。它就是于1932年1月1日成立的“上海信托同仁叙餐会”(后称上海信托业同人联欢会)。其会员以信托公司为单位,每家推派代表参加,每月叙餐一次,共商行业实务议题。最早加入其会员的信托公司有:上海信托公司、中央(后改名中一)信托公司、中国信托公司、东南信托公司、通易信托公司、通汇信托公司、国安信托公司、恒顺信托公司、东方信托公司及大陆银行信托部等11家机构。后来有华侨信托公司、生大信托公司、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国华银行、新华银行信托部加入。
《信托季刊》(银行博物馆藏)
叙餐会的工作内容包括:“发行定期及不定期刊物,举行公开演讲及刊登联合广告,研究信托法理,讨论实务兴革事项,办理其他信托业有关事项”。叙餐会之下又相继成立三个委员会: 1933 年 11 月成立的信托法规研究委,并在 1935 年拟就《信托法》和《信托公司法》两稿,于 1936 年上半年提交南京国民政府参考。 1934 年 12 月成立的宣传委,并于 1936 年 1 月 1 日创办我国至今仅有的唯一信托专业刊物:《信托季刊》。 1935 年 7 月又成立的信托实务研究委,除研究信托业务方面各种规则以供同业参考外,还解答各会员机构关于信托业务与规则方面的各种问题,可以说上海信托业同人联欢会虽是非正式注册的行业自律组织,但其实活动开展相当扎实,很有成效。也是得益于当年这种行业活动的开展和信托知识的不断传播与推广,当年在复旦大学、沪江大学商学院和上海商科大学都开设了“信托”课程,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高校中最早开设的信托专业课程。
02
成立中国股票推进会
1933年5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并入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
抗战前期,上海因有沦陷的中国地界与未沦陷的租界地界并存交往这种全世界少有政经格局,使得信托业界在同业宣传和业务推广方面更加注重以同业协作的方式进行。1940年7月间,因受战争影响,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停办,信托业其时已成为上海金融市场的核心力量之一;鉴此,信托业同人联欢会部分成员“以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买卖中国股票者日多”为由,创议组织中国股票推进会。同年12月16日,该推进会成立,并明确提出“以推进中国股票之流通,便利投资,提倡实业为宗旨”,为会员提供华商企业股票交易服务。(王海波:《上海银钱业团体述要》)
中国股票推进会本着自由参加的原则,初始会员有新华银行、永大银行、中华劝工银行信托部、上海信托公司、中一信托公司、中国信托公司、久安信托公司、生大信托公司、通易信托公司、环球信托公司及和祥信托公司等11家。其主要事务有:为会员介绍买卖经正式注册的华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调查各公司内容,登记、报告买卖价格及数量,并办理其他相关事项。由参加会员各家另派交易员办理交易,规定除星期日及例假日外,每天下午14:00—15:00交易员集会一次,办理交易;股票交易全部以现货买卖。第一批介绍上市交易的有78家华商企业股票,至1945年上市股票数达85家,交易量占当时上海华商股票市场的60%,成为战时上海华商企业的重要资本补充渠道。中国股票推进会在当时其实也起到了场内交易所的作用。
中国信托公司股票(银行博物馆藏)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租界沦陷,中国股票推进会宣告停业。在其成立的一年多时间里,中国股票推进会对推动华商企业股票交易起了不小的作用,这其中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是主要力量。当时日本华中振兴株式会社调查课就认为,“中国股票推进会成立后,上海华商股票界的面貌一新”。经该推进会介绍上市的华商企业股票,价格大体都呈上涨趋势;并且在战时特殊时期填补了证券交易市场的空白;特别是其现货交易的交易规则和公司资质审核等制度,客观上也促进了华商上市企业的规范化发展(朱荫贵:《抗战时期的上海中国股票推进会》)。
03
首个正式信托同业组织
通易信托公司股票及储蓄罐
(银行博物馆藏)
1932年1月1日成立的上海信托业同人联欢会(最初称“上海信托同仁叙餐会”)延续到1943年时,会员已达63家,且第月一次的聚餐座谈从未因战争时局的变化而中断过,对沟通行业信息,协商同业规则,促进行业共进方面颇有成效。
但由于信托业同人联欢会不是正式注册的商业社团,只属于同业联谊或松散型研究组织性质,不进行社团法人注册,就难以同业组织名义正式与政府当局进行交涉协商,对业务发展和行业利益主张,有所不利。1943年左右上海信托业界就正式组建行业同业组织进行了广泛讨论。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鉴于银行、钱业早有独立的同业组织,现信托公司数量已达数十家,信托业也已经是相对独立的金融子行业,理应成立独立的信托同业组织,以更好协调、维护、主张行业的权益与诉求。
朱斯煌著《信托总论》(银行博物馆藏)
而以朱斯煌为代表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银行业与信托业在业务上互有交叉,如同属一个公会比如都加入银行公会,在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络与信息互通会更加方便;况且当时信托公司间的联系比较松散,应当先将其归集于银行公会之下,使其不能支离分赴,各标异帜,故“准许信托公司加入银行同业公会,乃为上策”(朱斯煌:《我国信托业之三大问题》,1943年7月31日《银行周报》第27卷第27、28期合刊)。
争论到最后,还是前一派意见占了上风,1944年1月22日,上海特别市信托同业公会正式注册成立,由此产生我国首个信托同业组织。当时加入会员的信托公司有上海、中国、中一通易、新亚、南洋、生大、利生、和祥、中新、福中、福民、贸昌、三民、和新、阜丰、中孚、国富、东南、众业、和丰、裕民等信托公司和数家银行及一家钱庄的信托部,共计29家初始会员。
该会成立后虽然已临近抗战尾声,但还是于 1945 年草拟了《信托同业公会组织规程》等自律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会员资质,业务范围及违规处罚条款,为抗战光复后行业整合重新准入营造了一定基础。
04
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
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徽章、章程
(银行博物馆藏)
抗战胜利后,上海信托业发展并未出现期待中的繁荣;总体因政府金融管理当局提高了机构重新登记甄别的准入门槛,并加强了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加之战后经济恢复总体不及预期,其时上海信托行业的发展状况,除去官营信托机构外,总体呈收缩之势。但在这阶段,上海信托业发展也并非一无亮点,较突出的是行业建设日臻成熟,并在此前汪伪时期成立信托同业公会的基础上,于1947年5月,重新成立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并真正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应有的作用。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于1946年3月开始筹备成立,历时一年有余,于1947年5月l曰召开首届成立大会,选举出首届理监事会。
理事长:齐致(上海市信托公司总经理)
常务理事:王晓籁(中一信托公司董事长)
陈志皋(通易信托公司总经理)
常务监事:吴明然(不祥)
秘书长:朱斯煌等等。
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刚成立时,共有会员10家,分别是中一、东南、通汇、生大、中国、上海、和祥、通易、国安信托公司及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后又有阜丰、中级信用、同康等3家加入,会员增至13家。1948年3月,因上海市兴社并上海市银行总行信托部,由此退出公会,使会员减至12家。公会的地址设于北京东路190号上海信托公司大楼内,其经费来源除会员一次性交纳会员费30万元外,其余按月费收入,作为日常开支。
位于北京东路190号的原上海信托公司大楼
之所以说上海信托商业同业公会的成立真正发挥了信托同业组织应有作用,是因它有几方面的业绩。
一是为会员代向相关机构接洽推进业务。如代会员协商充任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参加银钱业联合准备会、代会员公司接洽参加美金公债等事项。
二是减轻会员负担。统一为会员审查相关税收以及办理所得税申报等事宜。会员认购同盟胜利公债时,公会出面向上海市政府要求,将会员公司总认购数额由3000万元减为2500万元。
三是就新《银行法》草案信托部分内容向政府提出修改意见。1947年在《银行法》制订之前,立法院曾二度征询信托业意见。公会的朱斯煌、陈志皋代表当时的上海信托业表达了意见,主要内容有六项:(一)信托公司必须兼营银行及储蓄业务;(二)免除信托公董监经理连带无限责任;(三)信托款项及信托存款不能缴存准备金;(四)业务上之限制,重请考虑;(五)保证金之计算,拟予复位标准;(六)其他条文上词义之商榷等项(以上见《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第3届会员大会会务报告》,刊于1948年6月14日《银行周报》第32卷第24期)。最后,除第一项没有得到满足,其余几项基本上被采纳,行业公会当时的地位作用可见一斑。
四是改进同业业务,注重与银、钱两公会密切合作。战后的上海信托业更加注重与银钱业的联系和合作,“本会为金融业之一环,与银钱不同类型休戚相关,故凡修正规章及有关业务上之改进者,莫不与银钱两业会同办理,俾可取得一致步骤”(《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第1届会员大会报告》,刊于1947年6月30日《银行周报》第31卷第26期)。1947年3月上海市银、钱、信托三公会联合对《上海市银钱信托仓库营业规则》、《上海市银钱信托业保管箱租用规则》进行修订,并于同年5月15日实施。另外,针对国民政府多项金融管制措施,为行业发声,联合呈请财政部发表意见等。
五是向行业机构承转财政部、中央银行、上海市政府财政局、社会局、市总商会文件。这是该公会日常事务中最繁重的事务。
六是注重业规建设。1948年5月23日,第3届信托商业同业公会会员大会通过了业规草案,该草案在当时有几方面重要意义:首先针对信托业务关系中的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定义。其次,业规在第7条规定了信托公司的营业种类,基本内容与《银行法》第85条规定的信托公司经营内容相似,但补充了几项《银行法》遗漏的重要内容。如代理收付款项、代客保管及办理仓库等。第三是在业规的第9条、第10条规定了利率、手续费、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价格标准,如将信托佣金率标准约定为0.5-1%间等。第四在业规的第11条至第17条则规定了信托业务的重要手续。
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作为当时一个正式的信托行业自律组织,代表会员公司向相关机构团体交涉行业发展事宜,为当时信托业建设和发展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且因与银、钱两业密切合作,信托公会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托业在当时上海金融业的地位。但就促进信托业发展的实际效果来看,由于战后上海金融业面临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日益恶化,信托商业同业公会的种种主观努力虽然有作用,但距企望的理想效果还是有差距,想要发挥更大更理想的功效也较困难。
1949年12月,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与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上海市钱商业同业公会合并成立为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这标志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已经走入历史。随着1952年12月上海实行银行业公私合营后,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也最终成为历史。
“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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