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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新中国第一个“少年犯合议庭”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由此开启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先河,创造性地提出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全国首创了法庭教育、社会调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十余项工作机制。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到长宁法院调研并强调,要持续做深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司法保护全面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的保护体系。今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也对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提出了专门要求。自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以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应当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是新时代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一方面,传统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家庭监护严重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学校法治教育形式化,难以触及学生心灵深处;社区保护网络存在漏洞,对困境儿童的发现和救助机制不够灵敏。另一方面,新型挑战接踵而至。网络空间不良信息缺乏有效分级分类,短视频平台内容失范,未成年人因网络遭受侵害、被诱导实施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新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日益增多,对司法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权益受侵害案件呈现出传统风险与新型隐患并存、个体问题与系统缺陷交织的复杂态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绝不能止步于审理好案子,更必须致力于解决好问题。

新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司法保护应当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大量案例表明,问题少年背后往往是问题家庭、问题环境,单纯地惩处治标不治本。因此,司法保护必须实现从“办理一个案件”向“治理一片领域”的扩展,推动司法职能向前端防范延伸、向综合保护拓展。

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线

我们应当以司法保护为枢纽,通过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通过构建“司法﹢”未成年人融合保护体系,将司法的专业性、权威性辐射至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各个保护领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这既是对六大保护体系的深化落实,也是司法职能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发展。

“司法﹢”不是简单叠加,而是结构性的深度融合。“司法﹢”体系要求司法将保护链条向前延伸、向后拓展,实现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的系统化衔接。例如,通过社会调查与家庭保护对接,司法建议与网络保护联动,联席会议与政府保护协同,推动形成机制联动、资源整合、功能互补的系统格局,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提质增效。

“司法﹢”不是单向输出,而是体系性的双向赋能。这一体系既是司法职能向社会的延伸,通过法治副校长、司法建议等方式输出司法智慧和法治力量;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向司法程序的导入——借力社会专业智慧补强审判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短板。这种双向流动有效提升了法院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和司法公信力,构建了司法与社会支持相辅相成的新场景。

“司法﹢”不是零散举措,而是全局性的系统构建。“司法﹢”体系着眼于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将融合保护理念转化为可持续的工作模式。这要求我们推动建立稳定的社会支持体系,完善专业介入、效果评估等配套机制,确保“司法﹢”不是停留在纸面的口号,而是能够持续运转、不断优化的制度化安排,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

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保障

第一,深化“司法﹢家庭”衔接。将司法干预与家庭修复相结合,积极构建“司法﹢家庭”立体保护网络,从惩治犯罪的“治已病”,前移至修复家庭的“治未病”。一是强化社会调查与判后家庭功能修复。通过指派法官助理担任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并引入心理学专家,全面剖析未成年人成长经历与家庭监护状况,为精准量刑、个性化矫治提供依据。判后依托社会调查报告联合司法所、家庭教育机构开展亲职教育、心理疏导与技能培训,促进推动问题家庭功能修复。二是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长宁法院以全国首创的“为孩子父母学校”为主体,依托“心畅宁”云端平台以及社区法官工作室、未保站等基层触点,构建覆盖全区的家庭教育促进网络。三是推动涉未成年人家事矛盾化解。针对离异家庭子女抚育难题,打造“一三五”工作矩阵:专设探望场所“青梓荟”,组建司法、社会、亲属三支监督队伍,健全审执衔接、在线履行、“家中心”延伸服务等五项机制,全面呵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实现司法保护与家庭治理的深度融合。

第二,拓展“司法﹢学校”协同。主动将司法资源融入校园治理,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双向机制,推动法治教育从单向灌输向主动参与升级。长宁法院一方面,打造“法治夏令营”“公众开放日”“全英文法治课堂”等品牌项目,邀请中外学生沉浸式体验司法文化,近3000名未成年人在模拟法庭等活动、知识竞赛中深化法治意识。创新设立“菁菁议事厅”,搭建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直通车,推动少年金点子写入新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现“少年智慧”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在最高人民法院“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未成年人普法活动(第六场)中,作为活动承办方之一,以“孩子的建言献策网络安全听我说”为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在孩子们心中种下了法治的种子。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以“开学第一课”“大思政课”等为载体,深入校园开展常态化校园普法法治宣讲与安全指导,系好未成年人法治信仰“第一粒扣子”。实践中,学生主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案例,生动印证了法治知识已转化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实际行动。司法与学校的深度融合,使法律从抽象条文内化为未成年人的行为自觉与价值认同,让法治意识成为陪伴孩子一生的精神底色。

第三,优化“司法﹢社会”联动。通过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司法﹢社会”体系,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全面增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一是聚焦社会新兴业态治理。长宁法院针对电竞酒店、点播影院等新兴场所监管盲区及违规招用未成年人等问题,主动发送司法建议十余份,以督促行业整改落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果。二是推动社会基层纠纷及时化解,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三是完善社会支持体系。长宁法院积极引入社会观护员、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司法过程,构建起专业支撑、多元协同的社会支持体系。

第四,强化“司法﹢网络”共治。随着数字化进程加速,网络空间已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的新场域,长宁法院坚持惩防并举、惩教结合,推动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个案裁判向类案治理转变,针对平台内容审核漏洞精准制发司法建议,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从单一治理向协同治理转变,联合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司法协作工作站实现线索互通、联动处置。三是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通过发布审判白皮书、警示案例、开展网络素养教育,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五,健全“司法﹢政府”协作。一是织密正向保护网络。长宁法院联合区政法单位、委办局及街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系统整合资源,协同开展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及困境儿童救助等工作。二是筑牢反向预防屏障。长宁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等9部门会签从业禁止制度文件,严把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入口关,以司法刚性筑牢防护墙。三是聚焦困境儿童精准保障,进一步推动构建涵盖生活、教育、医疗的全方位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困境儿童保护的精准性、系统性与可持续性,切实保障儿童长远权益。

未成年人审判是向阳而生的光荣事业,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我们将始终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拓展协作广度、挖掘保护深度、提升服务精度上持续用力,努力推动六大保护协同联动,家庭教育指导走深走实、校园普法浸润人心、社会力量聚力增效、网络治理常态长效、政府保障有效覆盖,为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贡献更多智慧。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徐世亮(作者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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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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