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演与犯罪的灰色地带,如何界定演员是“扮演行为”还是“协助诈骗”?
12月30日,话题“许我耀眼现实版骗婚案”冲上热搜,引发讨论。
据新京报报道,12月8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婚案,化名尹小迪的被告人尹立肖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尹立肖违法所得89140元,发还给被害人。此后尹立肖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被骗的当事人郑某某告诉记者,与尹立肖开始交往起,对方即虚构称其父亲是厅局级干部,母亲是模特。并花钱雇请短剧演员扮演其父母、雇请情感主播扮演其哥哥。据了解,被花钱雇来的“父母”未被追究刑责。其“哥哥”李朋的扮演者目前另案处理。
↑从左至右三人分别为“李朋”、“尹父”、尹小迪。图据新京报
没想到,一场酷似热播剧《许我耀眼》中桥段的骗局竟在生活中沉浸式上演:尹立肖身兼导演、女主与核心叙事者,塑造了一个背景光鲜让人倾慕的“完美家庭”。从女主“怀孕养身体”索要钱财,到“尹母”出面要见面礼,从“尹父”承诺“安排工作”到男女双方举行婚礼,从约定14.8万元彩礼再到“哥哥”许诺“嫁妆46万元”,当事人郑某某及其家人深陷其中,仿佛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就连不少男方亲友都夸赞郑家“找了个好婚事”。
如今,参与骗婚的“演员”已谢幕,女主尹立肖在庭审中“不需要谅解,也不会退赃”的回答依然刺耳,这或许是其个人价值观的扭曲体现,却也应成为一声长鸣的警钟——骗婚绝非“演技”的秀场,其代价是法律的严惩,退赃乃至漫长的牢狱之灾。
事实上,此案的核心争议与法律难点在于这些“配角”的行为,以演出名义参与骗婚案的演员该不该担责?
据报道,“尹父”王天佑称,自己是从经纪人那里接到的“戏”,“当时就是合作关系,以为在拍戏,其他事我一概不知”。“尹母”郑晓燕表示,自己一直认为是在表演角色。换言之,两名演员都只称在“演戏”,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这就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核心:是否知情、主观实施诈骗?
2024年,检方指控,郑晓燕的扮演行为客观上帮助尹某某骗取了郑家信任。这一指控虽未用于追究刑责,但也提出新的问题:在表演与犯罪的灰色地带,如何界定演员是“扮演行为”还是“协助诈骗”?如何取证临时演员是否存在“放任诈骗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以“尹父”扮演者为例,其线下出场两次,第一次是双方会面,第二次是出席婚礼。其中不容忽视的漏洞是:此“剧”从“见面”到“婚礼”何至于耗时一年?扮演时应有摄像机、导演、制片人、场记等,若是没有相关拍摄要件,角色又“演”给谁看?如此离谱的演出,演员应该不难察觉其中的猫腻。也因此,此案究竟是否属于团伙作案,还需警方进一步调查。
对于所有围观者来说,此案也应引人反思:线上突然跳出个“白富美”,甚至连续三次单方面宣称怀孕、流产,其中没有丝毫破绽吗?女方骗术一环扣一环,看上去很高明,难道没有一个漏洞?租别墅、“体面”的家庭,女方屡屡得手背后其实更该警惕的是某种可能的虚荣心。
追求“完美家庭”和“完美婚姻”其实无错,但现实生活中必要的防线也不可丢。在诈骗行为日益专业化、场景化的今天,防止类似骗婚悲剧,需要更新社会观念,剥离婚恋中过于追求完美人设的功利标签,让婚恋关系建立在真实个体的互动之上,而非浮夸的婚恋剧本之中。
红星新闻评论员 彭志强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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