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遛狗不牵绳、未成年人违法、校园霸凌、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李旭表示,“新法”实施后,针对遛狗不牵绳的犬只主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犬只主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或5到10天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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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致人受伤
最高可处10日拘留
近年来,城市养宠人群数量不断增加,《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4年全国城镇犬猫数量达1.2亿只。因不拴狗绳,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的伤人事件以及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对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明确规定。12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李旭表示,根据“新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李旭表示,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新法”提高了罚款的上下限,并且新增了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牵绳)致伤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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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宠物饲养者提出了更高的注意义务。”李旭说,“我们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对新法规的知晓范围,引导市民文明养宠;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养宠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校园霸凌、噪音扰民等行为
也将面临治安处罚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校园霸凌、噪音扰民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按照“新法”,14至16周岁,一年内出现两次违法或一次恶意欺凌,拘留不够年龄的,将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新法”首次规定校园霸凌也属违法行为,轻微欺凌也要面临处罚,老师校长隐瞒不报也会被追责,公安机关会直接进校依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增加了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此外,对于噪音扰民,若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依法拘留噪音制造者。按照“新法”,经劝阻仍继续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闫晓峰
编辑张寻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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