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刘某走私毒品案二审裁定出炉,辽宁高院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刘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此前报道,2023年12月,刘某在未向分局领导及市局禁毒支队汇报的情况下,违规将王迁(化名)作为特情人员使用,擅自指示王迁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联系到一泰国贩卖大麻人员,让其向国内邮寄大麻样品,并向王迁提供了国内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收件地址为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所在地。

2023年12月18日,两名辅警按照刘某指示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大门附近快递柜取境外邮寄的包裹时,被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浑南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控制,公安机关在包裹中查获160.25克大麻叶。几天后,刘某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又从寄到该快递柜的另一境外包裹中查获1352.09克大麻叶。经鉴定,上述大麻叶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起初,公安系统内部对刘某展开调查,刘某被免职。2024年2月,于洪分局刑警大队将王迁涉嫌走私毒品一案移送审查起诉至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刘某也涉嫌走私毒品犯罪。2024年3月15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立案侦查,刘某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刑事拘留。

2024年10月29日、2025年4月16日,该案在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两次庭审中刘某均表示自己无罪,辩护人也为其作无罪辩护。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刘某走私毒品是否出于工作目的,这决定了他是否构成犯罪。一审判决认为,相关证据不能认定刘某让王迁从境外走私大麻入境是出于工作目的。建立特情人员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规范管理,而本案中自刘某让王迁与境外贩毒人员联系至案发历经约半年,其间其既未履行审批程序,也未对王迁进行规范管理。本案中并不存在阻却刘某依照法定程序建立特情的事由。刘某虽辩称他曾与同事研究过此事并向领导口头汇报,但均被相关证人予以否认。

12月29日,刘某的辩护律师收到辽宁高院二审裁定书,随后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刘某,刘某表示要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编辑: 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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