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254辆违法车辆、事故车辆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交管部门在东莞市常平辖区扣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请相关当事人(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和补办相应手续来常平交管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常平大队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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