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14至16岁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不再享有“绝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豁免权,年龄不再是恶性或屡次违法的“免罚金牌”。
过去几年,不少人都憋着一股气:校园里,“熊孩子”公然霸凌同学,家长一句“他还小”就轻飘飘揭过;社区中,有老人倚老卖老,辱骂他人、破坏公物,执法人员却只能劝导了事。法律明明在,却因年龄成了“纸老虎”。如今,这种局面终于要变了。
新法最核心的突破,在于将原本对特定年龄段人群“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的硬性规定,调整为“原则上不执行,但有例外”。具体来说,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70岁以上的老年人若同样存在重复违法或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这不是取消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而是划出一条底线:善意不能被滥用,宽容不该纵容。
这一调整,直击长期存在的执法困境。过去,“法不责幼”“法不责老”虽出于人道考量,却在现实中被扭曲为“违法成本为零”的通行证。有些未成年人仗着年龄小,屡次偷窃、殴打同学、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个别老年人则以年纪大为由,在公共场所撒泼打滚、辱骂执法人员,甚至故意制造冲突。面对这些行为,基层民警常常束手无策——批评教育?对方根本不当回事;想依法处理?法律又明确写着“不执行拘留”。久而久之,不仅受害者委屈难平,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也悄然流失。
正如古罗马法谚所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的公平,不是无差别地宽恕,而是在尊重人性的同时守住秩序的底线。新法正是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了平衡点:一方面保留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基本保护,另一方面对那些挑战社会底线、屡教不改者亮出法律利剑。尤其对14至16岁的青少年而言,这个年龄段已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若放任其“小恶”累积,极易滑向更严重的犯罪。及时介入、适度惩戒,配合心理干预与专门矫治教育,才是对他们未来真正负责。
值得强调的是,新法并非“一刀切”式严惩。它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保障。比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需综合考量行为性质、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未成年人执行拘留前,必须评估其身心状况,并同步启动教育矫治措施;对高龄老人,则要求协调医疗、民政等部门,确保执行过程安全人道。这些细节,恰恰体现了立法者的审慎与温度。
实际上,此次修法早有现实铺垫。近年来,多地频发低龄恶性事件:13岁少年持刀伤人、15岁团伙敲诈勒索、70多岁老人多次堵塞消防通道致险情……舆论一次次追问:“法律为何管不了?”司法实践也反复证明,单纯的口头警告或家长领回,对惯犯毫无震慑力。2021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时,已提出“分级干预、精准矫治”的思路;2023年最高检报告亦指出,对严重不良行为若不及时干预,极易演变为刑事犯罪。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这一治理逻辑的延伸——从“事后惩罚”转向“事前预防”,用制度化的刚性约束阻断“小错变大罪”的路径。
当然,新规落地也面临挑战。网友普遍担心“情节严重”标准模糊,可能导致执法尺度不一;也有人忧虑基层矫治资源不足,使“教育为主”沦为口号。这些担忧并非多余。要让良法真正善治,关键在于配套细则的完善与执行能力的提升。比如,公安部可尽快出台指导性案例,明确哪些情形属于“影响恶劣”——如造成人身轻伤以上、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网络暴力引发严重后果等;各地应加快建立未成年人观护体系,确保每一名涉事少年都能获得专业心理支持和行为矫正;对高龄违法者,也需制定健康评估与应急处置流程,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意外。
更深层看,这次修法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法治社会,没有谁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年龄从来不是作恶的挡箭牌,更不该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法律的温度,体现在对初犯、偶犯的包容与引导;法律的硬度,则体现在对恶意、惯犯的坚决回击。二者缺一不可。
一位网友说得实在:“不是我们不尊重老人、不爱护孩子,而是不能让少数人的胡作非为,毁掉大多数人的安全感。”新规施行后,或许会有阵痛,会有争议,但只要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刚性与柔性结合”的原则,就能逐步构建起既讲情理又守规矩的社会生态。
还需注意,新法并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不意味着所有轻微违法都会被拘留。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仍不承担治安处罚责任,而是转入专门矫治教育程序;怀孕或哺乳期女性依然完全豁免。这说明立法者始终坚守“保护优先”的底线,只是拒绝让保护变成纵容。
说到底,法律不是为了惩罚而存在,而是为了守护。当“熊孩子”知道霸凌会付出代价,当“坏老人”明白撒泼不再免责,整个社会的文明底线才能真正筑牢。这一天,来得不算早,但总算来了。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言:“自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而法律若失去权威,自由也将荡然无存。新法的施行,正是在重建这种权威——让守法者安心,让违法者警醒,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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