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动手!2026年1月1号起,谁先挥拳头,谁就可能先坐牢!新的《治安管理法》第十九条,今天我给你拆成一句话——还手不再等于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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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啊,咱们老百姓最怕什么?

最怕遇到事儿,遇到坏人。

为啥?

因为执法的逻辑,有时候像个“和事佬”。

你打了我,我打了你。

好,互殴。

你拘留三天,我拘留五天。

讲究一个“雨露均沾”。

这就导致了受害者,必须做一个“圣人”。

你得站着不动让他打。

你得像木头桩子一样,忍着。

只要你敢还手?

好,那你就是互殴。

山东淄博那个张女士。

大家还记得不?

人家在店里做生意。

来了个醉汉,骂街,砸瓶子,动手打人。

张女士被打急眼了,拿啤酒瓶还击。

结果呢?

对方是“寻衅滋事”。

张女士呢?

“故意伤害”。

拘留,罚款。

四年维权。

这才翻案。

这中间受的委屈,掉的眼泪,谁给补?

这就是过去的痛点。

法律的天平,有时候,偏向了那个“先撒泼”的。

但是,从2026年1月1号开始。

这一页,翻篇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那是相当提气。

就一句话: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翻译过来就是:

别人打你,你挡一下,还一下手。

只要不过分,你没事儿!

这就好比,天上掉下来一个大盾牌。

名字叫“正当防卫”。

以前,这盾牌是给“大案子”、“杀人放火”预备的。

现在,这盾牌,发给街头巷尾,受欺负的好人了。

这叫什么?

这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叫“邪不压正”。

但是啊,朋友们。

咱得把这法律,读透了,用好了。

这“盾牌”,是用来防身的。

不是用来耍威风的。

法律说了。

有一个词,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举个例子。

对方拿个扫帚疙瘩打你。

你拿把菜刀砍回去。

这叫什么?

这叫“防卫过当”。

再举个例子。

对方打你一顿。

气喘吁吁,累瘫地上了。

你说:“我趁机再补两脚。”

上去一顿踹。

这时候,人家侵害已经停止了。

你这叫“故意伤害”。

不叫“正当防卫”。

有个词儿,叫“黄金三秒”。

对方手停了,你手就得停。

对方怂了,你不能追。

得饶人处且饶人。

但,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就叫“有理、有利、有节”。

既然法律撑腰了。

咱们也得学会“巧劲儿”。

我给大家支几招。

这叫“贾氏防身三十六计”。

第一计:走为上。

遇到那种喝醉了、看着就不正常的。

咱躲。

惹不起,咱还躲不起吗?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报警,交给警察。

那是最聪明的。

第二计:录下来。

现在的手机,像素都好。

遇到事儿,别急着上头。

打开录像。

这视频,就是你的护身符。

就是你的免死金牌。

第三计:跑不了,那就防。

如果退无可退。

退到墙角了。

对方拳头落下来了。

这时候,别犹豫。

别学电视剧里喊“住手”。

没用。

这时候,就一个字:防!

挡开他的手。

推开他的人。

让他打不着。

如果他还要打。

那就还手。

但别下死手。

让他疼,让他停。

这就够了。

法律,是好人手里的伞。

是夜里走路,手里攥着的那根打狗棍。

它不一定多好看。

但,关键时刻能救命。

最后,送大家一句格言。

也是贾老师我心里的话。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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