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动手!2026年1月1号起,谁先挥拳头,谁就可能先坐牢!新的《治安管理法》第十九条,今天我给你拆成一句话——还手不再等于互殴!”
过去啊,咱们老百姓最怕什么?
最怕遇到事儿,遇到坏人。
为啥?
因为执法的逻辑,有时候像个“和事佬”。
你打了我,我打了你。
好,互殴。
你拘留三天,我拘留五天。
讲究一个“雨露均沾”。
这就导致了受害者,必须做一个“圣人”。
你得站着不动让他打。
你得像木头桩子一样,忍着。
只要你敢还手?
好,那你就是互殴。
山东淄博那个张女士。
大家还记得不?
人家在店里做生意。
来了个醉汉,骂街,砸瓶子,动手打人。
张女士被打急眼了,拿啤酒瓶还击。
结果呢?
对方是“寻衅滋事”。
张女士呢?
“故意伤害”。
拘留,罚款。
四年维权。
这才翻案。
这中间受的委屈,掉的眼泪,谁给补?
这就是过去的痛点。
法律的天平,有时候,偏向了那个“先撒泼”的。
但是,从2026年1月1号开始。
这一页,翻篇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那是相当提气。
就一句话: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翻译过来就是:
别人打你,你挡一下,还一下手。
只要不过分,你没事儿!
这就好比,天上掉下来一个大盾牌。
名字叫“正当防卫”。
以前,这盾牌是给“大案子”、“杀人放火”预备的。
现在,这盾牌,发给街头巷尾,受欺负的好人了。
这叫什么?
这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叫“邪不压正”。
但是啊,朋友们。
咱得把这法律,读透了,用好了。
这“盾牌”,是用来防身的。
不是用来耍威风的。
法律说了。
有一个词,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举个例子。
对方拿个扫帚疙瘩打你。
你拿把菜刀砍回去。
这叫什么?
这叫“防卫过当”。
再举个例子。
对方打你一顿。
气喘吁吁,累瘫地上了。
你说:“我趁机再补两脚。”
上去一顿踹。
这时候,人家侵害已经停止了。
你这叫“故意伤害”。
不叫“正当防卫”。
有个词儿,叫“黄金三秒”。
对方手停了,你手就得停。
对方怂了,你不能追。
得饶人处且饶人。
但,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就叫“有理、有利、有节”。
既然法律撑腰了。
咱们也得学会“巧劲儿”。
我给大家支几招。
这叫“贾氏防身三十六计”。
第一计:走为上。
遇到那种喝醉了、看着就不正常的。
咱躲。
惹不起,咱还躲不起吗?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报警,交给警察。
那是最聪明的。
第二计:录下来。
现在的手机,像素都好。
遇到事儿,别急着上头。
打开录像。
这视频,就是你的护身符。
就是你的免死金牌。
第三计:跑不了,那就防。
如果退无可退。
退到墙角了。
对方拳头落下来了。
这时候,别犹豫。
别学电视剧里喊“住手”。
没用。
这时候,就一个字:防!
挡开他的手。
推开他的人。
让他打不着。
如果他还要打。
那就还手。
但别下死手。
让他疼,让他停。
这就够了。
法律,是好人手里的伞。
是夜里走路,手里攥着的那根打狗棍。
它不一定多好看。
但,关键时刻能救命。
最后,送大家一句格言。
也是贾老师我心里的话。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我是贾老师,关注我,今天你点赞,日后咱们好相见。下期节目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