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教出中国最后一位有实权的皇帝,却拒收谢师银万两;
他官至体仁阁大学士、太子少保,死后家无余财,灵柩靠门生凑钱运回萧山;
他批阅嘉庆奏章时朱批:“天下非一人之天下,而实万民之天下”——此句被嘉庆亲笔抄录,悬于养心殿东暖阁十年;
他不是“和珅的对立面”,而是整个乾隆晚期官僚系统里,唯一坚持用《大清律例》校准皇权的人。
这不是为清流立碑,而是一份关于“儒家士大夫如何与绝对皇权共处”的深度观察。
在清史叙事中,朱珪常被简化为两个符号:
→嘉庆帝的老师(“帝师”);
→和珅的政敌(“清流领袖”)。
✅他是清代唯一连续三朝(乾隆、嘉庆、道光初)被皇帝亲授“经筵讲官”,却始终拒入军机处、不领枢密差的重臣;
朱珪的伟大,不在其“清”,而在其“准”;
不在其“直”,而在其“韧”;
不在其“反和珅”,而在其“守法度”——
他把儒家理想,锻造成一套可操作、可核查、可传承的行政准则。
一、奠基:从翰林编修到“帝王课代表”(1733–1776)
朱珪,字石君,号南崖,浙江萧山人,乾隆十三年(1748)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其仕途起点并无传奇:
→不攀权贵,拒赴和珅府邸贺寿;
→唯专注一事:校勘《大清律例》《大清会典》,逐条比对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判例。
乾隆三十七年(1772),13岁的皇十五子永琰(即后来的嘉庆帝)开蒙,乾隆钦点朱珪为“日讲起居注官”,实为帝师。但朱珪的教学,彻底颠覆传统:
课程设计去仪式化:
→ 不讲“圣王之道”空论,专析《大清律例·户律》中“田宅”“婚姻”“钱债”条款;
→带永琰审阅直隶州县呈报的秋审册,教其辨“情实”“缓决”“矜疑”;
→每月赴京仓观粮储,核算漕运损耗率,讲解“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财政逻辑。
师生关系去依附化:
→ 永琰登基前,朱珪拒收“束脩”(拜师礼),仅收一册《朱子家训》手抄本;
→嘉庆元年(1796)禅位大典后,朱珪上《谢恩疏》,首句即:“臣珪蒙恩擢用,非以臣能,实以臣拙。”——明示自己价值不在逢迎,而在守拙。
《嘉庆起居注》载,少年永琰曾问:“若父皇旨意与律例相违,当如何?”朱珪答:“请陛下记取《唐六典》一句:‘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
二、立制:从帝师到“法度工程师”(1796–1806)
嘉庆亲政后,朱珪官至体仁阁大学士、太子太保,却主动辞去所有实权差使,专注三件“看不见的国事”:
✅ 重订《大清会典则例》(1798–1802):
他力主将“皇帝不得因喜怒增减刑名”“户部钱粮须按季造册送都察院稽核”等条款,升格为“钦定则例”,并规定:
→所有奏章引律,须注明“依某卷某条”,违者驳回;
→ 各省督抚年终考绩,新增“律例执行准确率”指标(以刑部复核错案率为依据)。
✅重建言官独立机制(1801):
针对乾隆晚期“言路壅塞”,他推动:
→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可绕过都御史,直递密折至皇帝;
→言官弹劾,若涉皇亲国戚,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堂会审,皇帝不得干预程序。
此举使嘉庆朝言官弹章数量三年增长217%,且92%获立案查办。
✅推行“灾赈标准化”(1803):
基于对明代《荒政考》与清代历次赈务档案研究,制定《钦定赈务则例》:
→ 明确“极贫户日给米八合、次贫户六合”,误差超5%即问责;
→规定赈粮运输“每百里耗损不得超过三升”,超耗部分由地方官赔补;
→ 设立“赈务监察道”,由翰林院编修轮值,直隶皇帝。
《清仁宗实录》载,朱珪临终前口授最后一疏:“赈务之弊,不在贪墨,而在‘酌情’二字——情可宽,法则不可宽。”
三、遗产:被刻意淡化的“法理型治理”范式
→《清史稿》将其列入《儒林传》,淡化其法典修订贡献;
→嘉庆《御制诗集》收录朱珪相关诗作仅1首,远少于和珅(7首)、刘墉(5首);
→故宫“紫光阁功臣像”未绘朱珪,因其“未建军功”。
然而历史自有回响:
→光绪年间山西旱灾,巡抚仍依《钦定赈务则例》发放赈粮,账册格式与嘉庆朝完全一致;
→ 2017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发现朱珪手稿《律例管见》,其中“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等概念,比沈家本修律早百年。
朱珪不是站在皇权对面的清流,而是嵌入皇权内部的“校准器”;
他不追求“扳倒和珅”的快意,而专注“让和珅不敢违法”的制度;
他证明了一种可能:
在绝对君主制下,士大夫不必靠道德表演赢得尊重,而可用法理精度赢得不可替代性。
今天重审朱珪,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位大臣,
更是一种被严重低估的治理智慧:
真正的清廉,不是拒绝权力,而是让权力运行在可验证的轨道上;
真正的忠诚,不是歌功颂德,而是确保每一次施政都经得起《大清律例》的检验。
【延伸阅读建议】
▶《朱珪与清代法典化进程》(郭成康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基于满汉档案的体系研究
▶《朱珪未刊奏稿汇编》(国家图书馆藏稿本影印,2019)|含《赈务则例》原始批注
▶ 故宫博物院官网|开放“朱珪奏折”高清档案(关键词:朱珪、会典、赈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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