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南通玉蕙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罚款金额: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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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南通玉蕙口腔医院连锁”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有标题为“蕙科普|世界正畸健康日,A World of Smiles 用微笑点亮世界!”的文章。文章内容包含八组“南通玉蕙矫正案例”,每组案例均配有文字说明,具体包括“扩宽牙弓,排齐牙齿”、“实现正常的覆合覆盖关系”、“内收牙齿,覆合覆盖正常”、“关闭间隙,调整咬合”、“解除嘴凸,嘴唇自然放松”、“前牙内收,侧貌改善”、“牙齿整齐,笑容更加甜美”、“牙齿回收,嘴唇自然闭合”共8项描述诊疗效果的宣传用语,属于宣传诊疗效果的医疗广告。涉案广告中使用的八组“南通玉蕙矫正案例”照片系当事人过往诊疗患者的真实照片,广告由当事人内部员工制作并发布,未产生广告费用。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广告阅读数为44,点赞数为3,转发数为9。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结束后,当事人当场删除了该涉案广告。另查明,当事人持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苏医广〔2025〕第01-13-3206-5号),其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与涉案广告内容不符,涉案广告未取得相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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