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影响自家地里玉米的生长,67岁的农民李岩挥起铁锹,修剪了邻居家“越界”的苹果树枝。这原本是农村常见的邻里摩擦,却因对方亲属王豹的一个举动变了味。他将过程拍成两段短视频,配上“评论一下这个东西怎么安排能有结果?”的文字发到“抖音”和“快手”,评论区瞬间涌来大量误解与指责。近日,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认定视频发布者的行为侵犯了修剪树枝者的名誉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法院指出,即便是真实视频,若发布时未说明前因后果,并采用引导性、侮辱性词汇,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同样构成侵权。
事件起因
男子修剪越界树枝被拍上网
67岁的李岩是普兰店区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他家的承包地与邻居王虎家的承包地相邻。王虎在自家耕地上种苹果树,李岩家种玉米。王虎家的苹果树枝越过地界伸到李岩家的耕地,影响了李岩家农作物的生长。虽经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要求王虎修剪树枝,但王虎以各种理由置之不理。
今年9月的一天,李岩来到自家耕地,用铁锹将越过地界的苹果树枝进行修剪。恰巧王虎的弟弟王豹路过,用手机拍下两段视频,并于当日通过“抖音”和“快手”发布到社交平台上,配文称:“评论一下这个东西怎么安排能有结果?”视频评论区中出现许多对李岩的侮辱性言论。
李岩表示,村子本来就不大,大家互相都认识。王豹发布的视频没有说明前因后果,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乡亲看到后询问他,是否真如视频所说故意毁坏别人家的果树,这让他感到莫名其妙。后来让孩子帮忙查看,才知道自己被王豹在网上“曝光”了。
李岩认为,王豹为蹭流量、涨粉,不惜以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方式,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不实视频,误导乡亲,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如不及时删除,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大伤害。于是他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谭广霁律师,将王豹起诉至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删除相关不实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庭审理
认定被告客观内容不当引导,同样侵害名誉权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豹在“抖音”“快手”发布真实视频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李岩的人格权。
李岩一方认为,被告王豹上传至抖音平台的视频虽为真实,但其配文“大家评论一下像这样人怎么安排他”,以及快手平台的配文“评论一下这个东西怎么安排能有结果”,加之评论区中出现诸多误解性评价,会使不明真相的乡亲及不特定公众对李岩及其行为产生误解,引发负面评价,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
王豹辩称,自己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的视频真实无删减,不构成对李岩人格权的侵害。同时,王豹称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已主动将相关视频删除,侵害行为已停止。
第三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涉案视频由用户王豹上传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未对内容进行编辑加工,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公司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核查确认,涉案视频已由用户自行删除,不良影响已消除,故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即使被告王豹发布的视频内容客观,但未说明原告行为的前因后果,且使用引导性、侮辱性词汇进行注释,容易引发公众误解。从跟帖内容看,该视频已导致公众对原告人格权的负面评价,故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确认被告在平台上发表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李岩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
视频发布者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关于赔偿责任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岩、被告王豹均为农村居民,村子不大,被告抖音账号关注度不高,但快手账号关注度较高,视频跟帖评论量达98条,粉丝量1284人。从评论内容看,对原告的评价褒贬不一,存在较多负面评论。从被告上传视频的配文来看,具有引导公众评论的主观意图,客观上已导致部分公众对原告行为作出负面评价,故认定被告在快手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关注度高的快手平台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2025年12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王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快手平台上对原告李岩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在该平台上持续公开72小时以上,且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二、被告王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岩经济损失1000元。
划重点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普及,未经同意拍摄、传播他人视频的现象频发,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泄露私密信息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即使视频中仅出现受害人形象几秒钟,只要未经本人同意且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仍可能构成侵权。
律师解读
未经同意传播他人视频或构成侵权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随着短视频平台的普及,未经同意拍摄、传播他人视频的现象频发,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泄露私密信息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即使视频中仅出现受害人形象几秒钟,只要未经本人同意且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仍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谭广霁律师指出,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本案中,王豹在网络平台上传的视频侵犯了原告李岩的肖像权,其引导性注释文字导致不特定公众跟帖评论,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发现网络视频侵犯自己人格权该怎么办?
王金海和谭广霁律师建议,应采取固定证据通知平台删除协商或起诉的三步维权策略关键在于及时保存侵权内容,并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必要时追究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首先,立即对侵权视频进行截图、录屏,确保保存发布时间、账号信息、评论区内容等完整证据;
其次,通过平台内置举报功能提交侵权说明及相关证据;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又无法确定发布者身份,可先行起诉平台,请求法院责令其提供侵权用户的注册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IP地址),并判决视频发布者删除视频、停止传播、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要求视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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