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八个典型案例,其中,发生在眉山的一起案件给我们敲响警钟 —— 欠税不缴还偷偷转移资产?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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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 2019 年说起。眉山仁寿的梁某某成立了一家建材加工厂,专门做砂石收购、加工和出售生意,可直到 2021 年底厂子停业,他都没按规定缴清税款。同年 10 月,眉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一查才发现,这家厂足足欠缴了 406 万余元税款!

税务部门当即出手,2022 年 2 月、3 月两次下达补缴通知,要求梁某某限期缴清欠款。但他不仅到期不缴,还动起了 “歪心思”:2022 年 3 月到 11 月间,他把建材厂的资金悄悄转给儿子,先后通过对公账户转了 8 笔共 372 万余元,个人农行账户转了 28 笔共 282 万余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转了 30 笔共 150 万元,累计转移资金超 800 万元,故意隐匿财产让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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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躲得过一时躲不过一世。2023 年 10 月,梁某某主动自首,补缴了 246 万元税款并和税务机关达成清缴协议,但这并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定性。

最终,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还得缴纳罚金 410 万元!

为啥这起案件能被最高法列为典型?原来现在税收监管正从 “以票管税” 转向 “以数治税”,精准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但仍有不法分子翻新手段逃税,比如用 “阴阳合同”,或者转移财产,既坑国家税收,又破坏市场公平。这次严惩梁某某,既是要维护税收秩序,也是给所有经营者提个醒:税收连着国计民生,欠税逃避追缴绝非 “小事”,切勿心存侥幸。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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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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