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救荒简史
中国自是灾荒频发之地,据陈高佣《中国历代天灾人祸年表》统计,周初至清末灾荒累计达9697次,水旱灾害占比超七成,叠加人祸如战乱频仍、苛政盘剥,灾荒往往引发流民潮、瘟疫等次生灾难,明清至民国年间万人以上巨灾即有221次,致死人数逾4000万。在与灾荒抗争的漫长历史中,佛教以慈悲救世为核心精神,依托福田、悲田、敬田思想构建起系统的救济体系,成为官方荒政之外的重要力量,为世界救灾史,做出了突出贡献。
佛教救荒的思想根基源于经典教义。《佛说诸德福田经》明确提出“七法广施”,将兴立僧房、施药疗疾、造舟渡人、修桥铺路等举措列为福田事业,主张践行善举可积累福报;《大智度论》进一步划分“三田”,敬田指向佛法僧三宝,悲田则聚焦贫穷孤老、饥馑病患等弱势群体,强调救济苦难众生是修行的核心要义;《像法决疑经》更批判重敬田轻悲田的偏向,督促僧众以救济民生为要务。还有佛教戒律有看视病人,救济穷苦的具体要求,成为佛教慈悲度世思想的源泉。这些思想构成佛教救荒的理论基石,推动僧团将慈悲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救济行动。
一
南北朝佛教救荒制度化滥觞
南北朝政权更迭频繁,灾荒与战乱交织,民生凋敝,佛教借政权崇佛之势,从零散善举转向制度化探索,各类救济机构与模式纷纷萌芽,成为佛教救荒体系的奠基阶段,其核心举措可分为四类,同时涌现出一批开创性的代表人物。
1. 僧祇户与僧祇粟:官方化护持下的贫民救济仓储制度
和平元年(460年),因青州等地流民造反被平,大量被裹挟民众面临极刑处决,北魏沙门统(相当于现在的佛教协会会长)昙曜奏请免除流民死刑,安排开垦荒地,设立由佛教管理教化的僧祇户,有收成后缴纳一定的粮食再去救济其他受灾民众,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出现的专业宗教慈善机构僧祇粟制度。僧祇粟制度,是佛教与官方合作开展制度化救荒的标志性举措。制度规定,以流民、平齐户(青州齐州战俘之类)、凉州军户等下层民户为僧祇户,每户每年需向僧曹缴纳六十斛谷物,所缴之粟即为僧祇粟,由僧曹统一管理,专储于寺院粮仓,遇灾年则开仓赈济饥民。僧祇粟并非单纯的宗教财产,而是被纳入国家荒政体系的专项救济粮,其发放需经僧曹与地方官协同核准,在北魏河北、青州等灾荒高发区,多次发挥赈济流民、稳定社会的作用。这一制度首次将佛教资源转化为国家层面的救济力量,为后世寺院仓储救济提供了范本。
2. 无尽藏:最早的佛教慈善基金
南北朝时期,寺院已出现“无尽藏”的萌芽,这是中国最早的慈善基金雏形,并非隋唐三阶教的独创。南朝梁武帝时期,建康同泰寺、光宅寺等名刹的僧人,在皇室支持下设立“无尽藏院”,收纳皇室赏赐、信众捐献的财物与田产。藏中财物分为三份,一份供佛及修缮寺宇,一份供养僧众,一份用于赈济贫病流民。北齐邺城大庄严寺僧人主持的无尽藏规模更盛,除常规施粮、施药外,还向灾民提供无息借贷,帮助其重建家业,这种“以藏养赈”的模式,打破了单次救济的局限,形成长效救济机制。
3. 六疾馆与养病坊
南齐文惠太子萧长懋于建康设立六疾馆,虽由官方主导,但日常运营与诊疗事务多由僧人负责。“六疾”泛指风、寒、暑、湿、饥、劳引发的各类疾病,馆中收容贫病流民,僧人凭借佛教医学知识为其诊治施药,同时提供食宿。南朝梁时,法云法师主持江陵玉泉寺,独立创办寺院养病坊,专门收容灾疫中的病患,僧人不仅治疗身体疾苦,还以佛教教义安抚病患情绪,兼具医疗与心理疏导功能。六疾馆与寺院病坊的联动,开创了“官寺合作”的医疗救济模式,为唐代悲田养病坊的普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义邑与义舍
南北朝民间佛教组织义邑广泛兴起,由在家信众自发组成,以“共造福田”为宗旨,是佛教基层救济的核心力量。北齐标异乡义邑由僧稠法师倡导成立,义邑成员多为乡村百姓,按贫富程度捐输粟帛、财物,遇灾年则开展三项救济行动:一是施粥散粮,直接赈济本村及周边饥民;二是开设义舍,在交通要道为流民提供免费食宿,义舍多依附于村野小寺,成为流民迁徙途中的重要补给站;三是收埋遗骸,灾荒与战乱后,义邑僧人带领信众收埋路边无主尸骨,防止疫病传播。河清三年(564年)山东大水,该义邑救济灾民逾千人,其行动灵活高效,填补了官方救济的空白。
5. 代表性高僧的个体善举
北凉高僧法进,在饥荒之年见饿殍遍野,竟欲舍身饲饥民,此举感动北凉国王沮渠蒙逊,随即开仓放粮赈济全境,挽救无数生命;前秦僧人诃罗竭,于山阴灾疫时,以诵经加持结合草药施治,缓解疫情蔓延,稳定了灾民的恐慌情绪。
二
隋唐佛教救荒体系的成熟
隋唐是佛教发展的黄金时期,武则天等统治者崇佛,推动佛教救荒体系趋于成熟,形成以悲田养病坊、无尽藏院为核心的常态化救济机构,救济范围与深度大幅拓展,代表性僧人与居士的实践更是将救济事业推向新高。
1. 悲田养病坊的普及
唐代正式设立全国性慈善社团悲田养病坊,由僧尼主持运营,三阶教僧人是这一机构的核心推动者。武则天时期,悲田养病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灾年时收容人数可达数千人,不仅提供衣食住宿,还为病患施药治疗,直至会昌灭佛时才由官府接管,更名为“养病坊”。这一机构标志着佛教救济从临时举措转向常态化、制度化运作。
2. 无尽藏院的长效救济模式
三阶教创始人信行法师,在长安化度寺完善无尽藏院制度,募集信徒日常捐献的财物,分为三份使用,其中一份专门用于赈济天下饥馁疾苦之人。无尽藏院通过持续的财物积累,实现了救济的长效性,灾年时可快速调配资源施粮、施药、修缮灾民住所,其模式影响深远。唐代居士长孙皇后、狄仁杰等,均曾向无尽藏院捐输财物,支持佛教救荒事业。
3. 高僧主导的多元救济行动
隋末唐初,沙门法素于洛阳饥荒时,变卖佛像换米赈济,直言“佛以济民为先,像为表法而已”;唐大中七年(853年),国清寺高僧清观散尽寺产设粥厂、散谷数千斛,救活江南饥民无数;南朝陈时,慧达禅师在扬州建“大药藏”,免费向灾民施药,开创佛教医疗救荒的制度化先例。此外,僧人道积长期照料癞疾患者,供给衣食汤药,不惧污秽,成为唐代医疗救济的典范。
三
宋代佛教救荒的转型与深化
宋代是中国荒政发展的关键时期,佛教救荒也随之转型,在漏泽园管理、以工代赈、劝分助赈等方面形成特色,成为官方荒政的重要协作力量,众多高僧的实践为后世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1. 漏泽园的常态化运营与防疫功能
宋代官方推广漏泽园制度,专门收埋贫无以葬、客死他乡的流民遗骸,这一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葬仪主持均由僧人负责。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宜兴饥荒,当地官员令净信禅师掌管漏泽园,收瘗路边流民遗骸两千余具,有效防止了灾后疫病传播。此后,漏泽园制度被后世沿用,明清时期仍由僧人主导运营。
2. 以工代赈的创新实践与官方借鉴
宋代僧人净照禅师明确提出饥岁可兴修寺宇,雇佣饥民务工换粮,实现“寺得修、民得食”的双赢。北宋范仲淹守杭州时,便借鉴这一理念,召诸寺主僧大兴土木,吸纳流民数千人就业,这一模式成为后世救荒的经典范例。
3. 施粥赈济的规模化与官方表彰
南宋乾道八年(1172年),饶州饥荒,僧人绍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赡饥民五万余人,僧人法传、行者法聚供赡三万余人,事后获朝廷赐紫衣、度牒表彰,体现了官方对佛教救荒的认可。此外,宋代还通过售卖度牒换取粮食赈荒,乾道二年(1166年)浙西大旱,朝廷以此法活饥民数万,宗杲禅师等高僧积极倡导信众参与度牒换米行动,助力赈荒。
4. 劝分助赈的社会动员作用
南宋宜兴饥荒时,官员刘宰联合当地高僧大慧宗杲向富户劝捐,僧人以佛教“布施”教义劝导富室出粟,有效补充了官仓赈济的不足。大慧宗杲还以“慈悲即佛心”为旨,撰写文疏呼吁士绅参与救荒,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
元朝佛教救荒的承续与蒙藏汉融合特色
元朝以藏传佛教为国教,汉传佛教持续发展,佛教救荒延续两宋传统,呈现官寺协同、蒙藏汉僧联动、救济与经济互助结合的特点,成为宋明之间的重要过渡阶段。
1. 官寺协同的制度化救济
元朝设宣政院统管佛教事务,寺院被纳入官方荒政协作体系。京师大护国仁王寺、江南灵隐寺等名刹设义仓,储粮备荒,灾年开仓施粥,元大德八年(1304年)大都饥荒,大护国仁王寺施粥月余,日赈饥民两千余人(《元史·释老传》)。寺院解典库(宋“长生库”的延续)向灾民提供低息借贷,助其灾后复业,镇江甘露寺解典库曾贷粮给周边农户,助其渡过至正年间旱灾(《至顺镇江志》)。
2. 藏汉高僧主导的多元救济行动
藏传高僧胆巴国师(忽必烈、成宗时期),在大都、五台山等地多次参与赈灾,灾年设坛祈雨并奏请朝廷开仓,还以御赐财物施粮施药,安抚汉地流民(《元代藏族名僧胆巴国师考》)。
临济宗高僧慧明禅师,于灵丘曲回寺建药局,灾疫时施药救治灾民,还开垦寺田百亩,丰年储粮备荒(《曲回寺碑刻》)。
江南僧人永明延寿的后学在杭州设“放生池义庄”,灾年收容流民并传授农耕技艺,助其自给自足(《西湖游览志余》)。
3. 漏泽园与医疗救济的延续
元朝承袭宋代漏泽园制度,由僧人主持收瘗灾荒、战乱后的无主遗骸,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河南大疫,汴梁相国寺僧人收埋遗骸万余具,阻断疫病传播(《元史·五行志》)。部分寺院设“养病寮”,如苏州承天寺养病寮,由僧人照料贫病灾民,延续唐代悲田养病坊传统(《苏州府志》)。
4. 民间义邑与施粥的基层覆盖
北方僧俗合办义邑活跃,如真定路义邑在至大二年(1309年)饥荒中,由僧人法闻组织施粥,日供饥民千余人,覆盖周边三县(《真定府碑记》)。江南寺院施粥规模更大,大德九年(1305年)浙西水灾,余杭径山寺施粥三月,救济灾民三万余人(《径山志》)。
五
明清佛教救荒的延续与拓展
明清时期,佛教救荒延续前代传统,同时结合时代需求,在暖厂设立、药局施药、生产重建等方面进一步拓展,救济举措更趋务实,高僧与居士的联动让救济网络覆盖更广。
1. 暖厂与粥厂的基层救济实践
明清时期,北方地区寺院在冬季开设暖厂,为流民提供热食与取暖场所,兼施医药防治疫病。清代乾隆八年(1743年),保定各寺院暖厂救活流民八千余人,莲池大师的弟子们是此次救济的核心力量。江南地区寺院则常设粥厂,灾年时扩大规模,近代虚云老和尚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京郊龙泉寺设粥厂,日供饥民千人,成为近代佛教救荒的典范。清代居士张謇等,曾多次向寺院粥厂捐粮,支持救济行动。
2. 药局施药与防疫救灾的专业化
明清江南灾疫频发,寺院药局成为防疫主力。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苏州大疫,当地寺院开设药局,紫柏真可禅师派遣弟子炮制防疫汤药免费发放,救活疫民数千人。部分高僧如傅山(兼通释道),精研医术,为灾民义诊施药,将佛教医疗救济推向专业化。
3. 生产重建与技艺传授的“授人以渔”
明清僧人突破传统“授人以鱼”的救济模式,转向“授人以渔”,深度参与灾后生产重建。清代大朗禅师于温江化缘修建水渠“大朗堰”,导渠三里,灌溉高地数万顷,使旱田变为沃野,二百年后当地大旱仍受益于此。唐代三平大师义中禅师的农耕技艺传授传统在明清得到延续,憨山德清禅师曾在南华寺周边向流民传授纺织、手工技艺,帮助其掌握谋生技能,恢复生计。
4. 寺院与义庄的联动救济网络
宋代兴起的义庄制度在明清趋于成熟,部分寺院与民间义庄合作,共同开展灾荒救济。云栖莲池大师倡导寺院与范氏义庄等合作,寺院提供场地与人力,义庄提供粮食物资,二者联动收容流民、施粥赈济,形成“寺院+义庄”的基层救济网络,强化了救济的覆盖面与持续性。
五
佛教救荒的历史意义与核心价值
中国佛教救荒历经千年发展,形成了“教义引领—制度支撑—多元实践”的完整体系。南北朝的昙曜、法进,隋唐的信行、清观,宋代的净照、绍禧,元代的胆巴、慧明,明清的大朗、虚云等一代代高僧,以及长孙皇后、张謇等居士,以慈悲为怀,推动佛教救荒从个体善举走向制度化、规模化。
在思想层面,佛教“福田悲田”理念推动了民间慈善伦理的形成,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价值观;在制度层面,其救济模式被官方吸纳,完善了中国传统荒政体系,宋代福田院、明清养济院均承袭了佛教救济的传统;在实践层面,僧人以“宁僧饿,不令民饥”的精神,成为基层灾荒救济的中坚力量,拯救了无数生命。佛教救荒不仅彰显了宗教与社会的深度融合,更为后世慈善事业留下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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