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

榆金监罚决字〔2025〕21号

销售误导、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当销售

警告并罚款十九万五千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2

万小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组经理)

销售误导

警告并罚款两千元

3

刘瑞玲(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高级组经理)

不当销售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