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鱼烟花”“顺风车灯笼烟花”“仙女棒烟花”……这些名称充满趣味的物品,实则是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的危险品。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网络巡查线索,迅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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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尚未来临,网络空间却已出现烟花爆竹的“预售”信息。静安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相关非法销售广告后,宝山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锁定位于彭江路某社区内的一家小型货代公司。经查,该公司法人史某正是网上销售信息的发布者。民警在其公司仓库内当场查获一整箱来历不明的烟花爆竹,包含上述多种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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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史某交代了其违法经过。12月初,她通过网络渠道,以3600余元的价格购入两箱烟花爆竹。其中一箱已寄赠外地友人,另一箱则通过物流运抵其公司。史某原本计划将这批烟花留作自用,但在利益驱动下,她明知个人不得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仍接受了上家委托,在自己的社交群组中发布销售广告,企图赚取差价。所幸广告发布后尚未售出任何产品,民警便已上门查处。
目前,史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被全部收缴。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都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地方管理规定。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安全的渠道与方式庆祝佳节,切勿非法购买、储存,更不得擅自销售。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
来源 | 新民晚报
作者 | 陈佳琳 通讯员 宋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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