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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36宁洛高速公路来安至明光段水口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5〕2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36宁洛高速公路来安至明光段水口互通设站收费,站名为“水口收费站”(位于K54+054m处),由安徽滁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

二、水口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宁高速公路明光至南京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09〕349号)执行,至2031年4月24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