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夏萍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工作安排,12月30日下午,金水区养犬办组织文明养犬志愿者在市民文化公园开展“遵守新法规文明养犬我先行”为主题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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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以养犬要办证并按期进行年检、外出遛犬要栓犬链、要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方面文明养犬知识进行普及宣传。活动现场志愿者们为前来办理犬证的市民送上犬绳、犬盆、抽纸、宣传彩页等宣传品8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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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对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犬事件处罚条款进行现场宣传解读。即: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通过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让广大市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犬处罚相关条款认知了解,同时也是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的各种行为,是提高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规范养犬行为,科学文明养犬,共同呵护我们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