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A 传媒公司与 B 科技公司签订直播演出合约,A 公司按约定全额预付坑位费,B 公司收取佣金并承诺保底销售额。但最终直播未达成保底销售额,A 公司要求 B 公司退还全部坑位费及未完成销售对应的服务费。请问 A 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也迪律师解答
A 公司诉求能否获支持,核心取决于合约约定的合法性与具体条款内容。首先,若双方关于 “预付坑位费 + 佣金 + 保底销售额” 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保底销售额条款是商事主体的自主经营安排,现行法律未禁止直播带货领域的此类约定,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合约明确约定 “未达成保底销售额则退还全部坑位费及对应服务费”,B 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法院通常会支持 A 公司诉求;若合约对退费标准约定不明,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实际履约情况及公平原则酌定退费金额。最后,需排除欺诈、胁迫等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若合约不存在效力瑕疵,仅因未达保底销售额产生纠纷,应优先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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