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光曰:天生烝民,其势不能自治,必相与戴君以治之。苟能禁暴除害以保全其生,赏善罚恶使不至于乱,斯可谓之君矣。有民人社稷者,通谓之君。合万国而君之,立法度,班号令,而天下莫敢违者,乃谓之王。王德既衰,强大之国能帅诸侯以尊天子者,则谓之霸。故自古天下无道,诸侯力争,或旷世无王者,固亦多矣。秦焚书坑儒,汉兴,学者始推五德生胜,以秦为闰位,在木、火之间,霸而不王,于是正闰之论兴矣。及汉室颠覆,三国鼎跱。晋氏失驭,五胡云扰。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各有国史,互相排黜: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朱氏代唐,四方幅裂,朱邪入汴,比之穷新,运历年纪,皆弃而不数。臣愚诚不足以识前代之正闰,窃以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也。虽华夏仁暴,大小强弱,或时不同,要皆与古之列国无异,岂得独尊奖一国谓之正统,而其余皆为僭伪哉!若以居中夏者为正邪,则刘、石、慕容、苻、姚、赫连所得之土,皆五帝、三王之旧都也。若以有道德者为正邪,则蕞尔之国,必有令主,三代之季,岂无僻王!是以正闰之论,自古及今,未有能通其义,确然使人不可移夺者也。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贬之法,拨乱世反诸正也。正闰之际,非所敢知,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周、秦、汉、晋、隋、唐昔尝混壹九州,传祚于后。子孙虽微弱播迁,犹承祖宗之业,有绍复之望。四方与之争衡者,皆其故臣也,故全用天子之制以临之。其余地丑德齐,莫能相壹。名号不异,本非君臣者,皆以列国之制处之。然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据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宋以至陈而隋取之,唐传于梁以至于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昭烈之于汉,虽云中山靖王之后,而族属疏远,不能纪其世数名位,亦犹宋高祖称楚元王后,南唐烈祖称吴王恪后,是非难辨,故不敢以光武及晋元帝为比,使得绍汉氏之遗统也。 一、问题意识的起点:为何“必相与戴君以治之”

司马光开篇即提出一个高度抽象、近乎政治哲学的问题:

“天生烝民,其势不能自治,必相与戴君以治之。”

这句话并非经验判断,而是一种人性—秩序论前提。其核心不在于“君主是否高尚”,而在于:

在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中,秩序不是自发生成的,而是必须通过权威与制度加以维系。

这里有三层逻辑:

  1. 人群规模扩大 → 自治成本急剧上升
  2. 利益冲突常态化 → 需要裁断者
  3. 无裁断者 → 暴力竞争 → 社会解体

因此,“戴君”不是道德选择,而是结构性必然。这为后文区分“君—王—霸”奠定了现实主义基调:

政治合法性首先来源于“能否维持秩序”,而非血统、名号或神学。
二、政治权力的功能分级:君、王、霸的现实定义

司马光随后给出了一个极为清晰、去神秘化的政治权力分型:

1️⃣ 君:最低限度的秩序提供者

“苟能禁暴除害……斯可谓之君矣。”

这是功能主义定义

  • 不要求德治
  • 不要求礼乐
  • 只要求三点:
    • 禁暴
    • 除害
    • 赏善罚恶

“君”的合法性来自治理绩效,而非来源神圣性。

2️⃣ 王:具备制度垄断力的统合者

“合万国而君之,立法度,班号令,而天下莫敢违者。”

这里,“王”不是道德称号,而是制度主权的完成态

  • 统一立法
  • 垄断强制
  • 普遍服从

这已非常接近现代政治学中“主权国家”的定义。

3️⃣ 霸:秩序破裂后的次优解

“王德既衰……强大之国能帅诸侯以尊天子者,则谓之霸。”

“霸”不是邪恶,而是秩序真空中的临时协调者
这意味着:

司马光承认无王时代的合理性,也承认权力替代机制的历史正当性。

这一步,直接否定了“无王即乱、非王即伪”的教条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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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正统论”的系统解构:为什么正闰不可判

真正的思想锋芒,出现在司马光对“正闰之论”的彻底反思。

(一)否定标准一:五德终始说

秦为闰位、汉为正统的说法,本质是事后神学解释
司马光认为,这套理论:

  • 可任意套用
  • 无可证伪性
  • 只能服务政治需要,而非解释历史

(二)否定标准二:血统合法性

“若以居中夏者为正邪……”

他直接指出:

  • 匈奴、鲜卑、羌、氐所据之地
  • 同样是五帝三王旧都

“地理—文化中心论”无法作为正统标准。

(三)否定标准三:道德优劣论

“若以有道德者为正邪……三代之季,岂无僻王!”

这是极具现代性的判断:

道德是分布式变量,不随政权规模而变化。

小国有明君,大国有暴主;
若以德断正邪,历史将无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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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马光的史学立场:拒绝裁判,只做呈现

在否定所有“正统判准”之后,司马光明确提出自己的史学立场:

“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

这句话极为重要,它标志着一种**“反裁判型史学”**:

对比项

《春秋》

《资治通鉴》

写作目的

褒贬

呈现

作者角色

裁判

记录者

价值传递

隐含于褒贬

显现于因果

读者位置

接受结论

自主判断

司马光主动放弃“圣人裁断权”,把判断权交还给读者。

这是中国史学中极为罕见的方法论自觉

五、纪年的“技术妥协”:历史书写的现实约束

很多人误以为《通鉴》以魏晋南北朝纪年,是“承认其正统”。
司马光在此明确否认:

“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

原因只有一个:

“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

这是对历史书写技术条件的清醒认知:

  • 不纪年 → 历史无法排序
  • 不排序 → 因果无法显现

纪年是工具,不是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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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现代人的三重启示

启示一:合法性来自治理能力,而非话语包装

在任何时代:

不能“禁暴除害”的政权,终将失去合法性。

这对现代公共治理同样成立。

启示二:拒绝“唯一正统叙事”

当一个社会:

  • 只允许一种历史解释
  • 只承认一种合法道路

那它必然走向思想僵化与政治极化。

启示三:真正成熟的社会,需要“可供判断的历史”

司马光不是告诉你“谁对谁错”,
而是让你看到:

  • 为什么会如此
  • 代价是什么
  • 后果如何展开

这正是理性社会所需要的历史功能。

结语:为什么这段话,至今仍值得反复阅读

这段“臣光曰”,不是为某个王朝辩护,
也不是为某种意识形态背书,
而是一次罕见的、冷静的、去神话的历史反思。

它告诉我们:

历史不是用来崇拜正统的, 而是用来理解秩序如何建立、崩溃与重建的。

正因如此,《资治通鉴》才不是“帝王教科书”,
而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
政治理性之书。